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县社保中心已对申报稳岗补贴的180家企业进行了审核,均符合申报条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应设立“政府补贴”科目,做好准确记账和使用备查,保证返还资金的有效利用、合规使用。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潢川县社会保险中心提出。
联系电话:0376—6128275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编辑:邓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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