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9〕6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入规纳统工作的通知

2019年08月13日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2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企业“入规纳统”,促进符合条件企业及时入库,壮大企业主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强企业“入规纳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四上”企业入库的重要性

       “四上”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企业联网直报的基础,是全县财税和地区生产总值的主要来源。“四上”企业数量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是衡量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做好企业“入规纳统”工作,对于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效实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运行监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务必充分提高认识,把“四上”企业入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出成效。对实际达标的企业做好宣传动员,消除不必要的顾虑,提升企业的认知程度和配合程度,认真做好申报入库的指导服务工作,对未达标的企业继续跟踪培育,确保企业及时主动申报入库。

       二、基本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实事求是、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强化重点扶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和考核激励四个关键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规范管理为小微企业、一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批企业发展成长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其中,个体工商户规范管理为小微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由工信、住建、房管、商务等部门牵头推进,注册“一般纳税人”由税务部门负责。

       三、明确“四上”企业标准及申报范围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规范化达标的工业企业。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规范化达标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规范化达标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且规范化达标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且规范化达标的建筑业法人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四)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50人及以上且规范化达标的服务业企业。

       四、申报步骤

       (一)各乡镇、办事处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要依据“四上”企业申报要求,对辖区内当年规范化达标的新开工和成长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收集整理企业相关证照和申报资料,按月度报送县统计局初审。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对接,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并指导企业完善证照、统计台帐、财务报表等资料,建立后备企业成长库,培育和发展成长为“四上”企业。

       (二)县工信、发改、市场监管、税务、财政、住建、商务等部门在企业资料收集过程中要对企业资料、证照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盖章,配合申报单位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三)县统计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及时录入上传,报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的企业进入当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五、政策引导

       (一)对乡镇、办事处的奖励政策。由县统计局提供本年度新入库“四上”企业名录。县目标办、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等单位考核认定,对年度内“四上”企业成功入库、管理工作达标的乡镇、办事处及其统计人员,县财政将给予奖励和补贴。

       1.对乡镇、办事处一次性奖励。每申报成功入库一家“四上”企业(不含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由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入库),对所在乡镇、办事处奖励2万元。

       2.县政府每年对任务完成率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部门的奖励政策

       每年对全县范围内支持配合“四上”企业申报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三)对企业的奖励政策

       1.入库的工业企业每个奖补5万元,其他类企业每个奖补4万元(入库企业必须实现联网直报且数据验收通过,否则不予奖补)。

       2.每年分别对工业、建筑、房地产、批零住宿餐饮、服务业“四上”企业规范化统计工作进行评比排位,按行业对位于前两位的企业奖励2万元,并由税务机关颁发纳税信用A级证书,金融部门优先提供贷款。

       3.对规模以上企业和拟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在使用企业贷款周转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4.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按该企业2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同等奖励用于企业规范化统计建设。大型个体户转为企业后,在生产经营情况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保持税负的相对稳定。

       5.凡在库与新进的“四上”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符合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优先考虑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涉及企业年审、变更等业务,由有关部门优先办理。

       6.办理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优先享受工业优惠政策。

       (四)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补助

       建立基层统计人员考核与补贴制度,对能够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组织网上报送数据、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的企业,给予统计人员每月2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如因企业不达标、退库或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上报中断的,经费补贴停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财政、统计、工信、住建、房管、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企业“入规纳统”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情况、解决问题。同时,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作为月度经济运行调度会的重要内容,科学研判,强化服务,加快企业成长、壮大、入库。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见附件),形成企业入库合力。

       (二)加强目标管理。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实际情况,每年分配一定数量“四上”企业入库任务(不含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由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入库),在年度乡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进行明确,由县目标办加强跟踪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由县统计局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情况进行监控打分。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落实好企业首席服务员工作制度,县统计、工信、住建、房管、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行分片联系制度,各乡镇、办事处逐一明确辖区内各企业的首席服务员。企业首席服务人员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要做好“四上”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加强对新入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培训和指导,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实事求是,依法统计。

       (四)加强统计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上级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和查询;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企业不配合,无故拒绝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的,由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涉嫌偷税漏税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办,严格依法给予处理。

       2016年9月1日印发的《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及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潢政办〔2016〕102号)不再执行,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四上”企业入库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工作职责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附件

“四上”企业入库乡镇、办事处和部门

工 作 职 责

       乡镇、办事处:负责新进“四上”单位入库申报工作,包括对入库企业的筛选确定;对企业入库所需资料的整理规范、初步审核和及时上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搜集、申报。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专门负责“四上”企业入库、投资项目入库和名录库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和项目入库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落实,扎实推进。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入库工作问题,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相关服务。负责对培育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立项进行备案。投资项目入库的目标分解、责任落实、信息畅通汇总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规模以上工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企业入库的指导和培育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资质内建筑业、工程技术行业、建设咨询公司的培育入库的指导和培育工作,继续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注册,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督促仍未入库的企业和有施工项目的企业及时入库。

       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入库的指导和培育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批零住餐业、电子商务“四上”企业入库的指导和培育相关工作。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做好“个转企”的宣传引导工作,配合统计局督促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四上”企业的注册登记、年报及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按季提供新增、变更、注销企业名单及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及“四上”企业申报中所需的证照资料,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个转企”、“产业转法人”工作。做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递物流企业、家政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负责食品、药品销售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专项资金。

       县税务局:负责按季度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纳税企业名单,及时提供应税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情况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按要求提供“四上”企业申报所需税务资料。负责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和跟踪监测制度,税务部门每月6日前将纳税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企业报县统计局,入“准四上”企业培育库进行跟踪监测,推动培育对象企业早入库、早报数。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种植、养殖企业、农业休闲观光旅游业、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业各类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各类驾校、汽车维修租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文化娱乐业、影城、大型书店、网吧、KTV等娱乐业和星级景区、星级宾馆、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体育服务中心:负责体育行业各类健身场所、武术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教育行业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幼儿园、艺术学校、民办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林茶局:负责做好园林绿化企业,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相关行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殡仪馆和养老、健康等产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工作,每季度督查各相关部门及办事处“四上”企业入库情况,并将督查结果报县政府。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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