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9〕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4月03日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潢川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潢川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有效衔接,如期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及《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按照“应整尽整”和“因需而整”的要求,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先急后缓、积极稳妥、精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审查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储备,承担整合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及资金监管,县扶贫办负责项目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县整合办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编制的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本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坚持“六个精准”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以加大贫困对象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和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产业发展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力度,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和“因需而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积极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脱贫目标

       按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潢川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切实强化涉农资金对脱贫攻坚项目的支撑作用,大力实施就业转移、产业扶持、危房改造、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脱贫项目,不断增加贫困群体的经济收入、不断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断完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期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三、筹资方式

       (一)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等要求,对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资金,贫困县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统筹资金原渠道使用范围。2019年我县计划整合中央财政资金33792.20万元。

       (二)省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等要求,省级资金在中央资金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可增加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我县计划整合省级财政资金12434.41万元。

       (三)市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根据前几年和今年提前下达的市级财政资金需实施的项目内容,2019年我县计划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850.80万元。

       (四)县本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特定用途不宜统筹整合使用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而且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收回优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程。2019年计划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10902.38万元。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情况,坚持“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论证、县脱指审批”的原则,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际,2019年年初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7979.79万元,分3类19大项建设项目分述如下: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共13项52559.33万元)

       2019年我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投资52559.33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33083.00万元、省级资金9934.41万元、市级资金160.00万元、县级资金9381.92万元。

       1.交通道路类建设项目(共6项27260.13万元)

       (1)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①建设任务:按照我县脱贫攻坚滚动实施计划提前下达项目资金安排,2019-2020年度拟实施村组通水泥路388条858.03公里。计划总投入4.5亿元。该项目于2018年底已提前下达第一批,提倡有垫支能力的中标施工企业一年完成,资金分两年度各半支付,其中2019年度支付2.25亿元。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中央资金2250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2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9年3月20日开工建设,2019年10月30日完工,2019年11月10日验收。

       ④绩效目标: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组全部通水泥路,全面解决包括全县贫困人口在内农村群众反映的行路难问题。

       ⑤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2)农村公路危桥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2019年拟新改建农村公路危桥3座,其中:庙岗桥渠长33.04延米,跨径为1-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桥面宽为6+2*0.5米防撞护栏,下部结构采用U型桥台+扩大基础;江家集镇三拱渡桥,桥梁长25.5延米,跨径为1-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桥面宽为6+2*0.5米防撞护栏,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基接盖梁,桥墩采用桩柱接盖梁;双柳树镇周小围子桥,桥梁长45.54延米,跨径为2-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桥面宽为6+2*0.5米防撞护栏,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基接盖梁,桥墩采用桩柱接盖梁。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县级资金333.6万元。

       ③时间进度:2019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底前完工验收。

       ④绩效目标:通过农村三座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实施,改善我县贫困乡村道路的交通状况和道路通行能力,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受益贫困人口3460户14530人。

       ⑤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连片贫困村道路改建项目

       ①建设任务:拟改建来龙乡来龙村至魏岗乡杨围孜村覆盖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较多的道路全长7.8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两侧土路肩各0.5米;上油岗鲁寨贫困村至淮滨三叉口段道路全长2.8公里,路基宽9.5米,路面宽7.5米,两侧土路肩各1.0米。计划投入资金1680.55万元,该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上年度已安排550万元,不足资金今年补齐。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省级资金1130.55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1月10日开始,2019年11月30日完成。

       ④绩效目标:改建后道路等级标准提高,很好的改善了连片贫困乡村车辆行驶条件,促进沿线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受益贫困人口7320户25620人。

       ⑤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4)贫困乡村扶贫道路补差项目

       ①建设任务:用于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通村主干道和村组道路建设总里程331.204公里,因主材价格上涨、超出原财政投资评审价较多等因素所引起的差价。其中通村主干道建设里程120.524公里,村组道路建设总里程210.68公里。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县级资金1229.32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10日开始,2019年9月30日完成。

       ④绩效目标:促使2018年度实施的该类项目,保质期内维养全面完成,确保脱贫目标圆满实现。受益贫困人口18900户66200人。

       ⑤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5)贫困乡村道路路肩土陪护项目

       ①建设任务:拟对全县2018年年初统一安排的公路路肩陪护任务完成较好的来龙、隆古、双柳、张集、江集、付店、桃林、踅孜、魏岗、白店10个乡镇,按下达的计划里程数照单验收补助;对卜集、仁和、传店、黄岗、伞陂、谈店、上油岗7个乡镇按计划里程数完成90%验收补助;对综合完成任务较好的一类乡镇来龙、隆古、双柳、桃林4个乡镇各奖10万元;二类乡镇江集、付店、张集、踅孜、魏岗、白店6个乡镇各奖8万元。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县级资金679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3月20日核补,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管养水平、美化路域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受益贫困人口2.3万户8.6万人。

       ⑤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6)连岗贫困村旅游道路改建项目

       ①建设任务:扶持贫困村旅游产业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拟建路线走向为始于连岗村连龙湾,沿线经过连岗小学、连岗村部、终点回到连岗村连龙湾,全长7.95公里。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省级资金1387.66万元。

       ③时间进度:2019年4月20日开工,2019年11月30日完成。

       ④绩效目标:扶持连岗贫困村旅游产业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包括23户77人扶贫搬迁人口在内的892户3565人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持续增收。

       ⑤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仁和镇。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2项8447万元)

       (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①建设任务:根据我县脱贫攻坚滚动实施计划安排,2019-2020两年度着力改善全县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重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条件,两年度项目一次性申报、审核、论证、勘设、实施。主要内容为新改建电灌站32座、整修硬化大塘322口、整修支斗渠182条、新建生产桥191座及必要的小型水工建筑物等。两年度共需资金1.5亿元,提倡有垫支能力的中标施工企业一年完成,资金分两年度各半支付,其中2019年度支付0.75亿元。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中央资金4000万元、省级资金350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30完工,2019年12月30日前验收完成。

       ④绩效目标:解决全县2.3万户8.55万人贫困群众,尤其是干旱片群众持续脱贫增收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以防汛、抗旱为主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⑤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

       (2)贫困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①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区涉及江家集镇江家集村、杜甫店村、新岗村。计划新修梯田3600亩,配套建设排灌渠0.916公里、沉砂池2座、田间道路6.534公里、工程简介牌3块等。计划投资947万元。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中央资金947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5月10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30日前完工验收。

       ④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造梯田3600亩,覆盖项目区内贫困人口860户2700人,年增加粮食生产能力21.68万公斤。对增加项目区农民收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⑤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江家集镇。

       3.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

       ①建设任务: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计划解决全县11个乡镇64个行政村的安全饮水问题。计划新建集中供水工程、水厂管网改造延伸工程、安饮应急工程及全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安饮入户改造提升工程等。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中央资金4000万元、省级资金50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9年5月20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30日完工,2019年12月30日前验收完成。

       ④绩效目标:计划受益总人口15.9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52万户5.18万人。通过水源改造、管网延伸、入户安装等工程措施,全面巩固提升包括项目区贫困人口在内的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

       ⑤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

       4.危房改造补助项目

       ①建设任务:为补助2018年底全县已实施的962户“四类”户危房改造资金。2018年度已对我县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四类户”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并予以新改建,2019年拟对我县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四类户”786户危房进行新改建,切实解决“四类户”“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问题。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中央资金1636万元、省级资金1336.2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3月20日开始验收,2019年9月底前验收完成。

       ④绩效目标:确保1748户6986人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摆脱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环境,改善生活条件。

       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场)等相关单位。

       5.省、市、县派驻村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①建设任务:3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村拟安排50万元;8个市派第一书记村,每村拟安排20万元;94个县派第一书记村,每村拟安排10万元。主要任务是持续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省级资金150万元、市级资金160万元、县级资金94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30日完工,2019年11月30日验收完成。

       ④绩效目标:持续改善省、市、县派驻第一书记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使包括贫困人口1.65万户5.62万人在内的项目区群众受益,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相关乡镇。

       6.改善“四类”户生产生活条件项目

       ①建设任务:拟对全县193个行政村,坚持投向精准,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对“四类”户改水、改厕、改院、该门窗、改地坪等生产生活条件进行改善。通过项目实施,使“四类”户特殊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省级资金193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10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10日完成,2019年11月30日验收完成。

       ④绩效目标:改善193个行政村“四类”户4865户2.19万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强化脱贫保障。

       ⑤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相关乡镇。

       7.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项目

       ①建设任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实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改善贫困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着力推动贫困乡村产业发展。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县级资金620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3月1日开展此项工作,2019年11月30日完工。

       ④绩效目标:通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实施,强化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环境综合整治。

       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共3项3270.46万元)

       2019年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计划投资3270.46万元,其中拟使用省级资金2000万元、县级资金1270.46万元。

       1.村村通班车项目

       ①建设任务:2019年全县拟对农村公路行政村通班车安排财政补贴资金870.46万元,其中:41辆“村村通客车”车辆年度亏损性运营补贴资金497.5万元;42辆城乡公交车年度亏损性运管补贴资金372.96万元。按照《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豫交文〔2019〕44号)及《潢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5号)要求,对卜塔集镇等4条城乡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新购8米电能公交车28台,从2019年1月25日投入运营。确保客运留得住,解决在运营线路、通车车型等方面的运营亏损,实现企业可持续运营和群众出行方便的双赢效应。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县级资金870.46万元。

       ③时间进度:2019年1月1日开始运营,2019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验收拨付资金。

       ④绩效目标:确保客运留得住,解决在运营线路、通车方式、通车车型等方面的运营亏损,实现企业运行和群众出行方便的双赢效应。使包括全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2.3万户8.55万人在内的农村居民出行更便捷。

       ⑤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2.贫困村厕所改造项目

       ①建设任务:拟对全县贫困村中居民相对集中的村组新建无害化水冲式公共厕所50座,每座补助8万元;对1.78万户贫困户进行水冲式厕所改造,每户补助900元。尽快改善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省级资金200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3月20日开展此项工作,2019年11月30日完工。

       ④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厕所改造项目,将改善包括全县贫困人口在内的农村居民传统的生活习惯,不仅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而且对预防疾病传播,综合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3.贫困乡(镇)村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在魏岗、来龙、付店、隆古、谈店、黄岗、桃林、江集、双柳、张集等乡镇以原贫困村为主进行物化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推广先进技术配套设施补助。创建示范区面积10万亩,其中核心区1万亩,推广绿色髙质高效关键技术、技术攻关、集成组装技术模式等。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县级资金400万元。

       ③时间进度:2019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创建区节本增效5%以上,机械化率髙5个百分点,水稻产量较非创建区高5%以上。受益贫困人口1.35万户5.03万人。

       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三)产业发展类项目(共3项2150万元)

       2019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2150.00万元,其中计划中央资金709.20万元、省级资金500.00万元、市级资金690.80万元、县级资金250.00万元。

       1.“雨露计划”扶贫培训项目

       ①建设任务:由县人社局、扶贫办、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教育及实用技术培训。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中央资金209.20万元、市级资金690.8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3月20日开展此项工作,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实现9000名贫困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为脱贫保障提供技能支撑。

       ⑤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相关部门及乡镇。

       2.支持原贫困户小龙虾养殖项目

       ①建设任务:为持续发展壮大我县小龙虾养殖产业,拟对2019年小龙虾养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虾稻共作”的每亩给予400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合作社)示范带动的,优选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一是按其带动贫困户养殖亩数,由县发投公司担保,提供每亩1000元的小龙虾养殖贷款,期限一年,由发投公司提供贷款额2%的担保费,还分别给予企业(合作社)和贫困户每亩各100元的补助。二是对带动每名贫困户劳力到养殖基地(合作社)务工,且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的,给予养殖基地(合作社)一次性补贴3000元。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中央资金500万元,省级资金500万元。

       ③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1月1日开展此项工作,2019年11月30日完工。

       ④绩效目标:通过小龙虾养殖推广补助项目的实施,切实保证全县小龙虾养殖推广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贫困户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⑤责任单位:县水产局、相关乡镇。

       3.稻渔综合种养补助项目

       ①建设任务: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稻鱼综合种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办渔业[2018]1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豫农财务[2018]23号)等文件要求,拟对我县稻渔综合种养贫困示范户100户,稻渔综合种养带贫试验示范基地10个,进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开发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渔业机械、水质检测材料、饲料等物资投入予以补助。

       ②资金安排:拟安排县级资金250万元。

       ③时间进度:2019年4月1日开展此项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促进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实现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标准化、开发规模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品牌化。努力把示范区建成集研发、培训、示范推广为一体的稻渔综合种养研发区,形成综合效益明显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新体系。确保贫困户6350户持续增收。

       ⑤责任单位:县水产局、相关乡镇。

       五、部门分工

       1.各乡镇要按照“5个办法”、“5个方案”、“5个专案’要求,加大贫困乡(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生产发展和脱贫产业发展,制定脱贫攻坚年度计划和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在各乡镇申报村级脱贫攻坚项目的基础上,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组织各专项组,对照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标准,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进行综合筛选评审,确保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精准。

       2.在项目实施管理上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扶持等项目,原则上由县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些零星、分散的小项目也可由相关乡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并跟踪问效。

       3.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属政府采购类项目积极做好前期工作,按程序优选勘察设计单位,尽快完成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工作,督促中标单位及时进场施工。属“先建后补”类项目,相关部门也需及时向县脱指报备实施方案并指导项目所属乡镇优质高效实施。

       4.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验收审计制等制度,让项目实施在阳光下运行。县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应按要求实行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制;适合“先建后补”项目,也需按要求进行预算评审和第三方参与核算,杜绝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对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按照《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34号)、《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支出旬报制度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拟采取以下措施:

       统筹程序

       1.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审查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储备,承担整合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及资金监管,县扶贫办负责项目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

       2.县整合办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编制的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本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坚持“六个精准”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3.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和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力度,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二)拨付程序

       1.对已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限时办结。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投资预算(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审定,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2.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可不进行公开招标,依法灵活采用其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扶贫项目货物或服务采购额低于5万元的,可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或乡(镇)自行采购。

       3.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30%预付款。要加快工程进度款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认真执行工程质保金留置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三)报账程序

       1.项目完工后,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2.所有统筹整合的资金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脱贫攻坚计划进行项目安排,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及时批复实施一个,并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审核和完善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3.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贴)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补助(贴)对象个人账户。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补助(贴)对象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编制补助(贴)发放清册,及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编制的发放清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贴)资金拨付到补助(贴)对象个人账户。严禁现金发放。

       七、监管措施

       1.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建立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脱贫项目攻坚制度,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3.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等,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把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项目推进不力、按规定时间节点完不成任务,被上级暗访巡查、核查评估、督导检查通报的和影响全县脱贫成效的,要依据《潢川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责。

       4.县政府将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以脱贫攻坚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以脱贫攻坚指挥部名义予以通报。

       本方案可根据《潢川县2019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实施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据实适时调整。

       附件:潢川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xls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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