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65 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潢川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问题,促进我县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共潢川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整改解决省委第七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及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推进我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持续健康高效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其中,重点范围是群众反映突出的、有举报投诉的以及涉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的工程项目。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可以将个别案件追溯到以往年度和其他相关领域。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采购单位是否存在应招未招、应公开未公开、应报批未报批等问题。
2.采购单位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将行政会议的决定作为确定施工单位的依据、以集体决策代替公开评审等问题。
3.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插手招投标、排斥非本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或要求在本地区设立招标采购代理分公司等问题。
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以回扣或分成等方式争揽业务,与委托单位或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5.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是否依法合规;招标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提高投标门槛、设定特定参数、制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6.项目招标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组成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从法定专家库抽取;是否存在评标专家不依法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评标不公、随意废标等问题;
7.是否存在投标人以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8.是否存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9.是否存在中标单位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随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问题,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对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等不到位问题。
10.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5月)。成立潢川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璇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功江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张能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位科级干部、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此次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报送至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后,通过潢川政府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7月)。各单位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竣工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检查项目台账,核查项目批复及招标采购资料、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中标文件、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的系列档案资料;实地检查项目及现场检查核对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入场工作情况及更换情况。特别是对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投标承诺履约、施工采购合同履行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旦查出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8月——9月)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工作台账、抽查项目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事宜,并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时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督查,注意解决普遍性问题;对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向上向下延伸检查,移送处理;对发现的严重问题组织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10月)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限时进行纠正;要查清责任原因,查处责任人员,确保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了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30日前书面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把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索贿受贿的案件,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严厉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履约不严、擅自变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等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招标采购管理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发现的严重失信行为,要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办公室;经过调查核实后,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县发改委审批,将典型案件和严重失信行为通过政府网站、潢川采购网等平台公开曝光,并将该类企业录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潢川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情况检查表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
潢川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情况检查表
招标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招标时间 |
项目名称 |
招标方式 |
成交供应商 |
招标预算 |
中标成交结果 |
签订合同价格 |
实际结算价格 |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
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
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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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由招标单位填写。
2.项目范围为2015年1月以来,按当时工程限额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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