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6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潢川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潢川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信河办函〔2018〕18号) 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一口一方案(一个入河排污口一个对策)、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强化监督、全民参与”的原则,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实施“三个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依法整治河道沿线排污口,不断强化污染源防治措施,逐步提升水环境监察监测能力,确保我县河道河畅、水清。
二、整治目标
严格按照“封堵一批、 整治一批 、规范一批”的原则,分类管理处置,全面完成对全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最终使河道水质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建设秀美潢川提供保障。
三、整治措施
在前期排查的排污口基础上,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统筹,分类推进整治。
1.对设置主体明确的入河排污口: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或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由环保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补足手续,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2.对城市内河沟口演变为入河排污口的:对有条件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置的,要实行纳网改排,确保应收尽收;对暂时不能纳管的地方要合理的上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严禁污水直排。(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3.对乡镇支流沟口演变为入河排污口的:实行乡镇属地统筹治理,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县以奖代补,同时加快乡镇办事处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乡镇污水收处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
4. 对涉及畜禽养殖业污水排放通过沟渠最终汇入河道的入河排污口的:乡镇办事处要彻查污染源头,实施源头封堵,严禁污水入河。县畜牧局负责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县环保局负责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查处。(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审批;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一口一档”信息登记,并加强与环保、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
(二)县环保局:负责排污监管,加强排污口水质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沿河乡镇、办事处河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24小时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变化动态;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和排污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负责加快推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三)县发改委: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争资跑项工作。
(四)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协调城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规划衔接工作,负责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实现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五)县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业主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向环保生态养殖发展转型,实现零排放。
(六)县攻坚办各督导组:负责加强各流域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验收工作。
(七)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统筹规划和应急管控,做好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和筹建工作,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整治是当前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乡镇(场)、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实施,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排污口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完善工作体制。要进一步健全排污口整治工作体制,要定期召开会议、信息按时报送、进度及时通报,及时沟通交流排污口整治相关情况,确保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营造整治氛围。加强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加大排污口整治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 月20日印发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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