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31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8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2018年05月25日 来源:政府办

潢政办〔2018〕3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8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消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进一步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8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信政办〔2018〕26号),和市政府尚朝阳市长分别向各县(区)政府县(区)长《致一封信》有关精神,确保我县顺利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我县2018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制是“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抓好任务清单落实,突出解决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要深入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始终保持高压除患强劲态势,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存量”大幅减少,“增量”有效控制,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限,落实相关资金,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既要统揽全局抓宏观,还要亲力亲为抓具体,认真解决好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具体责任,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分析研判、检查考核,及时掌握进度,促进工作落实。

       三、督导检查,严格问责。县政府将消防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限期交办。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接到本通知后,请将消防任务清单上明确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主管责任人、内设机构及具体责任人,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一周内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底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潢川县2018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附件

2018年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潢川县)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将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内容和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年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开展两次政务督查,及时研究、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目标办、政府督查室,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2.辖区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符合失火罪、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的火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3.推动县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严格落实形势研判、信息函告、风险提示、年终考核制度。督促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4.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分行业组织开展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普查整治,分级约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推动落实“六加一”措施。(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同时,县财政局要按照《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保障消防基本保障经费和重型泡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防护装备、灭火救援等装备器材的重点项目经费保障工作,将消防员高危补贴、执勤补助等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纳入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范畴。县住建局要做好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保证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建立临时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查处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落实消防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县房管中心做好《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信阳市关于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实施意见》(信防安〔2013〕21号)文件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的专项检查。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新增市政消火栓各不少于20个,新建、扩建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做好老旧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好率达到100%。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制订辖区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对中小学校以及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各类社会教育机构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防范措施,并对社会性教育机构的消防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派出所、治安、消防等部门对学校进行消防检查。负责辖区中、小学校集体活动消防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教育系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年内,全县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4课时)、有教材(人手一册)、有师资(专兼职均可);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不少于4课时)。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宣传活动不少于15场次。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应当依法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义务宣传教育。主动在主流媒体上设立消防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免费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及其他火灾警示宣传,在时间段和内容含量上保证消防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效果,切实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负责对本辖区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公共娱乐场所文化许可证审批程序。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宣传活动不少于15场次。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机构有关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县卫生医疗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单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负责全县医院、卫生院、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宣传活动不少于15场次。县人社局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学、培训内容。县工商质监局对本级消防产品、电气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并负责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气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配合消防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检测,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商务局负责对商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重点对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危化品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经常性对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县旅游外侨办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落实有关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三夏”和“三秋”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农业火灾防控工作,并督促直属单位和下属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粮食局应当对粮库、粮站等国家粮食储备单位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民宗委应当组织少数民族聚集地,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大型宗教集会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和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用电设施开展全面检查、检测,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固化基层安全生产组织负责消防工作机制,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以前)

       2.建立乡镇(街道)消防专管员、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协管员绩效考评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以前)

       3.年内城市建成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应用消防网格化管理手机APP,实现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以前)

       4.深化“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推动居民楼院明确消防楼院长,所有高层住宅小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年内所有社区达标并评选命名一批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以前)

       5.在小旅馆、出租屋、合用场所、沿街门店、社会福利机构等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弋阳、老城、定城、春申办事处不少于15套,其他乡镇、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不少于5套)、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弋阳、老城、定城、春申办事处不少于100个、其他乡镇、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不少于50个)。(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以前)

       三、加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按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专项规划内容如期完成,并结合潢川县总体规划修编及时开展消防专项规划(专篇)修编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将消防队站用地规划纳入控制性规划范畴。严格执行房地产置换评估和消防站选址审批制度,完善房地产权属手续,建立健全消防部队营房建设档案,对危旧消防站进行升级改造,严禁在非部队权属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潢川产业集聚区消防站主体完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0个。新建、扩建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做好老旧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好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四、保障地方消防经费投入。

       1.贯彻落实《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基本支出经费实现稳步增长,装备、队站、信息化等重点项目经费按“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足额保障。将消防员高危补贴、执勤补助等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纳入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范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推进文化设施建设,完成红门影院、荣誉室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五、加强车辆装备建设。

       1.贯彻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开展“六个一”装备建设达标活动:必配消防车辆配备率达到100%;新式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配备率达到100%;气瓶及检测装备性能标定率达到100%;“两室一站”建成率达到100%;装备维修中心建成率达到100%;“高低大化”重点区域装备评估率达到100%。完善战勤保障体系,开展战勤保障演练,规范装备技术服务,落实装备巡检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2.新购重型泡沫车1辆,水罐车1辆,防护装备200件(套),抢险救援、灭火及训练器材100件(套),灭火药剂3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招收力度,实现“三个100%”(100%补齐现有执勤力量缺口、100%的闲置消防站投入执勤、100%的新建消防站竣工验收后同步入驻执勤力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达到不少于40人的标准。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档次挂钩的保障机制,队员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际收入较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按规定为队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督导落实《企业消防站技术规范》,完成专职消防队建队任务和升级达标。扎实推进全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工作,符合建设条件的企业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现有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提档升级,车辆、装备、营房等硬件设施达到《企业消防站技术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付店镇、双柳树镇升级改造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责任单位:付店镇、双柳树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张集乡、传流店乡、白店乡、隆古乡、魏岗乡、来龙乡、上油岗乡、谈店乡、伞陂寺镇、黄寺岗镇、桃林铺镇、江家集镇、仁和镇、卜塔集镇、踅孜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责任单位:张集乡、传流店乡、白店乡、隆古乡、魏岗乡、来龙乡、上油岗乡、谈店乡、伞陂寺镇、黄寺岗镇、桃林铺镇、江家集镇、仁和镇、卜塔集镇、踅孜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及时招收补录消防文员不少于15人。(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七、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

       1.推行高层建筑“互联网+N”管理模式,依托消防物联网系统、大楼空气监测报警系统等构建高层住宅智能化消防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房管中心、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依托移动接入平台,推广应用消防警务通手机开展移动办公、移动执法,为大中队指挥员配备移动指挥终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3.依托网络边界接入平台,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通信指挥系统,将小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队和微型消防站纳入大队指挥中心指挥调度体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各类消防站、大中队指挥员、战斗员按装备统型要求配齐数字基地台、对讲机,大队通信保障人员配齐通信马甲。所有投勤消防队站按标准完成接处警、指挥视频、高清视频会议、营区监控等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八、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集中整治,推进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煤改电”、“煤改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2.深化分行业排查治理,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等专项整治,整治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3.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巡防保安队员等基层力量,对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开展常态排查,年内至少检查一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4.挂牌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隐患突出区域。(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九、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在县级电视台至少开设一个消防专栏,并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滚动字幕。(责任单位:县广电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2.潢川消防大队微信关注人数不少于1.2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开放。(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3.所有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责任单位:春申、弋阳、定城、老城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有社区的乡镇,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4.所有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4课时)、有教材(人手一册)、有师资(专兼职均可);所有学校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不少于4课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5.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消防大队、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6.建成2条依托主干道交通指示牌建设的消防宣传示范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7.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计划,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月、119消防奖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消防大队、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8.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县消防大队、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十、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将民间专业救援机构和组织纳入应急调度指挥体系,制定并严格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年度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2.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公安、消防、民政、住建、卫生、交通、环保、气象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分别召开1次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组织1次多种应急队伍及组织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建设完善模拟训练设施,定期开展深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提升能打仗、打胜仗能力。(责任单位: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按期开展)

       备注:责任单位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县直单位的,排在前面的县直单位为牵头单位。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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