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1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8日 来源:政府办

潢政办〔2018〕1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经开区有关单位:

《潢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潢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造福潢川的必然选择,是全县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造福潢川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7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 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

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根据本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将集中供暖系统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胡峰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

  人:刘伟、胡国才、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10月底前,完成省定、市定我县新增双替代用户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刘伟熊永培、叶红兵、邬志忠、胡国才、王厚林、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商质监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辖区,依托全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沈伟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委、县物资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叶红兵、黄宏斌郑承光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从严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沈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物资总公司、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刘伟黄宏斌郑承光邬志忠、林晓水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3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加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燃煤锅炉的排查力度,对新发现的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叶红兵、黄宏斌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4. 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县规划区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太阳能、风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叶红兵、熊永培、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5.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市定我县目标任务。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按照市定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地质特征,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持续推进全县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2018年,全县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市定我县目标任务。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全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达到市定我县目标任务。

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到2018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市定我县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李运宝

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刘伟肖伟、胡国才、徐卫国、李铮、王厚林、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6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县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市定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人:刘伟

7谋划外电入县通道。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比选外地能源基地外送电力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积极研究外电通道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全县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2018年,力争全年实现外电入县达到市定我县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人:刘伟王厚林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8.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黄宏斌、肖伟、熊伟、叶红兵、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9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7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信阳潢川分公司、中石油信阳潢川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沈伟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中石化信阳潢川分公司、中石油信阳潢川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熊伟、刘伟叶红兵、曲浩、王本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10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熊伟、叶红兵、黄久国、张晋、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11持续打击售劣质油行为。深入开展潢川县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商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熊伟、张晋、黄久国、叶红兵、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12. 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张晋、黄久国、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13. 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6月底前,完成市定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相关任务。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人:邬志忠、张晋、黄久国

14. 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5月底前,制定完善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建立公安、交通、环保、工商质监、商务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人:张晋、黄久国、邬志忠、熊伟、叶红兵

15.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按照城市道路的管辖权限,要加强现场道路疏导,优化道路结构,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人:张晋、黄久国

16.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6月底前,县内高速公路出口、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熊伟、叶红兵、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17. 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沈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人:邬志忠、黄久国

18.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人防办、房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住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李运宝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房管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黄久国、张健、李东梅、彭长海、李铮、徐卫国、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19. 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市定我县目标任务,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市定我县目标任务,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保车辆,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满足全县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沈伟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黄宏斌、刘伟胡国才、黄久国、陈丽、叶红兵、王厚林、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完成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试点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0.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7月底前,完成制药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黄宏斌、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1.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8月底前,完成建材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10月底前,建材行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11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2. 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县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县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3.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定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

  人:邬志忠、刘伟黄宏斌

24. 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底前,建设市定我县绿色示范工厂目标任务,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黄宏斌、刘伟熊永培、邬志忠、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5. 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黄宏斌、刘伟邬志忠、王厚林、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26. 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3月底前,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由住建、交通运输、国土、水利、房管、人防、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胡峰、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房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

  人:张健、胡国才、李东梅、彭长海、黄久国、肖伟、李铮、王军国

27. 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胡峰、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房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张健、胡国才、李东梅、彭长海、黄久国、李铮、肖伟、王军国、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8.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3月底前,制定出台潢川县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胡峰

县政协党组成员  徐文强

责任单位:县六城联创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周福斌、胡国才、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9. 加强国省干线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沈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黄久国、王军国、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30. 大力推进露天采(旱)砂场整治。以小潢河及白露河、交通道路两侧和城市建成区等周边为重点,对全县露天采(旱)砂场进行深度整治。严格控制采砂权审批。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采(旱)砂场,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已关闭的露天采(旱)砂场,各辖区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胡峰、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河砂办、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杨洪德、李铮、黄久国、肖伟,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1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房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黄宏斌、张晋、张健、胡国才、李东梅、彭长海、黄久国、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32科学实施机动车禁限行工作。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时间在15日以内的,县公安局需提前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备审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实施;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县公安局需提前逐级上报至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备审核。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人:张晋

33. 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房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黄宏斌、张晋、张健、胡国才、李东梅、彭长海、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34. 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

在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35.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黄宏斌、张健、邬志忠、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2优化化工行业生产调控。2018年采暖季,原料药生产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黄宏斌、邬志忠、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36.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每火点省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市扣减5万元的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各辖区要全面落实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李运宝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

  人:徐卫国、邬志忠、胡国才、张晋、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37. 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要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

  人:张晋、刘长俊黄久国、谷成清各办事处主任、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38.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县环保局联合县气象台负责积极开展3天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县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李运宝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人:邬志忠、王慧

39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要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蹲点承包,依法管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房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黄宏斌、张晋、张健、胡国才、李东梅、彭长海、黄久国、各办事处主任、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40. 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按照管辖权限,建立联动移交机制,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胡峰、沈伟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罗先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房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

  人:邬志忠、黄宏斌、张晋、张健、胡国才、李东梅、彭长海、黄久国、各办事处主任、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

41. 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合理选择站址,完善全县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实现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统一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201810月底前,完成市定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李运宝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人:邬志忠、王慧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42. 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人:邬志忠

43.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璇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

  人:熊永培、李中原、邬志忠

44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辖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45圆满完成空气质量季度考核。依据县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县完成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任务。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人:邬志忠

46. 制定发布《潢川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参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发布《潢川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人:邬志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对本级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工信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房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及城市道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对国省道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全省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级各有关单位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各级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媒体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县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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