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7〕5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农办

潢政〔2017〕52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潢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期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30

 

 

 

潢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第三期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潢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潢办〔2016〕19号)、《潢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潢办〔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印发了《潢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文〔2017〕28号)、《关于印发潢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文〔2017〕47号),分两期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47948.8万元,用于3类33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应整尽整”要求,我县2017年已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50781.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632.36万元,省级资金7049.47万元,县级资金1410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7824.13  万元,增长率为54 %,其中:中央资金增加了22219.52万元,省级资金调减了893.85万元,县级资金调减了3501.54万元。

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3个5”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对照入库项目,按优先安排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产业发展等要求,对尚未分配项目资金2833.03万元分配如下:

一、对一、二期统筹整合项目资金计划调整情况

我县2017年统筹整合一、二期项目资金根据中标实施情况,共调整以下四项(其中调增3项,调减1项)。具体调整项目资金如下:

(一)调增项目资金(3项583.35万元)

1、贫困乡村主干道建设项目:原安排资金160万元,中标后的合同价167.8万元,调增7.8万元。

2、一期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原批复资金5200万元,现中标合同价5289.52万元,调增89.52万元。

3、二期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拟安排资金5500万元,批复资金5986.03万元,调增486.03万元。

(二)调减项目资金(1项53.56万元)

贫困群众水稻保险费用:原安排资金200万元,实施支付金额146.44万元,调减53.56万元,该资金已收缴国库,含在尚未分配的2833.03万元中。

综上所述,我县目前今年尚未分配资金减去3项调增资金,尚有2249.68万元资金,为计划安排的三期项目资金。

二、三期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建设及贫困乡(镇)村项目申报需求情况,按照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计划安排今年三期统筹整合项目资金3类62249.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3402.68万元)

1. 交通道路类建设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99万元,贫困乡(镇)村群众迫切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政策优先覆盖等措施完善贫困乡(镇)村基础设施,使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路难等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贫困村退出各项脱贫硬指标圆满实现。

2)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3)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绩效目标: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提升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2. 水利设施类建设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235万元,在乡(镇)村申报的基础上,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使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用水难导致农业生产无保障等问题尽快解决,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工作。

2)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3)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前完工。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使贫困群众要求强烈的一些较小分散的项目得到切实解决。

3.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68.68万元通过铺设支管网、自来水入户安装等力实施解决安全饮水到户问题。

2)责任单位:黄寺岗镇

3)时间进度:20183月底前完工。

 (4)绩效目标:解决饮水问题,使项目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群众吃上洁净的自来水,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健康水平。

(二)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共1300万元)

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补贴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首批资金300万元,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用药医疗补助,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服务,动态掌握签约对象健康情况,并根据病情及时转诊,引导其合理就医。

2)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相关乡镇。

3)时间进度:201712月底前完成。

4)绩效目标:力争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人口慢病患者的就医负担,提升签约服务获得感,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三)产业发展类项目(共21547万元)

1.“产业+金融”扶贫贷款担保费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447.5万元,为全县符合条件且已实施了“产业+金融”贷款的144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贷款5万元,总贷款额7.2375亿元提供担保。

2)责任单位:潢川信和担保有限公司

3)费用标准:按贷款总额的2%计算担保

4)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实现“产业+金融”贫困人口全覆盖,帮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降低扶贫贷款贫困户与合作企业的融资成本,保证“产业+金融”扶贫多方共赢,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稳定实现增收脱贫。

 2.到户增收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99.5万元,增补全年扶持贫困户发展现代农业、温棚蔬菜、瓜果花木种植、食用菌栽培、水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脱贫增收项目缺口资金。

2)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相关乡镇。

3)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绩效目标:对有特色产业基础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现代农业、果疏、花木等种植,畜禽及水产品养殖,特色农产品加工,食用菌栽培等特色产业,实现“产业+金融”不能全覆盖的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严格项目立项评审。各乡镇要按照“5个办法”、“5个方案”、“5个专案’要求,加大贫困乡(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生产发展和脱贫产业发展,制定脱贫攻坚年度计划和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在各乡镇申报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的基础上,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组织各专项组,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确保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精准。

(二)严格项目实施责任。在项目实施管理上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扶持等项目,原则上由县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些零星、分散的小项目也可由相关乡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并跟踪问效。

(三)严格资金审批拨付。所有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必须纳入年度脱贫攻坚计划进行项目安排,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及时批复实施一个,并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审核和完善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四)加快项目强力推进。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属政府采购类项目积极做好前期工作,按程序优选勘察设计单位,尽快完成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工作,督促中标单位及时进场施工。属“先建后补”类项目,相关部门也需及时向县脱指报备实施方案并指导项目所属乡镇优质高效实施。

(五)严格项目投资监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验收审计制等制度,让项目实施在阳光下运行。县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要实行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制;适合“先建后补”项目,也需按要求进行预算评审和第三方参与核算,杜绝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对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按照《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34号)、《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对已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限时办结。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投资预算(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审定,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二)严格执行省定工程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可不进行公开招标,依法灵活采用其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扶贫项目货物或服务采购额低于5万元的,可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或乡(镇)自行采购。

(三)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预付款。凡因合同条款未约定工程预付款或工程预付款低于30%的,要抓紧修订相关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拨付预付款。加快工程进度款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合理调整留置工程质保金比例。认真执行留置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金留置比例高于3%的,按相关规定调整质保金比例。

(四)及时办结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编制审核业务。项目完工后,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强化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建立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脱贫项目攻坚制度,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等,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把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项目推进不力、按规定时间节点完不成任务,被上级暗访巡查、核查评估、督导检查通报的和影响全县脱贫成效的,要依据《潢川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责。

(四)加强绩效考评。县政府将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以脱贫攻坚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以脱贫攻坚指挥部名义予以通报。

本方案可根据《潢川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入库项目》实施情况据实调整。

编辑:农办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