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9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潢川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潢川县民兵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潢川县护城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潢川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13〕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信政〔2012〕7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我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城市棚户区,通过改造使棚户区和部分城区的面貌焕然一新,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存环境、居住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坚持政府推进、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搬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四)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地址:定城办事处小东关小北门;征收土地面积:31725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6100平方米;征收户数294户。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征收用地面积23720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征收户数147户。二期征收用地面积:8005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8100平方米;征收户数147户。
四、实施计划
(一)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二)项目建设方式:该项目为原地新建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31725平方米,安置房建筑总面积24000平方米。安置居民354户,其中:产权调换安置200户,货币化安置154户,项目总投资16920万元。
(三)项目实施方式:分二期实施建设,项目类别:一期棚户区安置房计划投资8460万元,开工建设安置房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产权调换安置居民100户以及道路、给排水、电力、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实行货币化安置77户;二期棚户区安置房计划投资8460万元,开工建设安置房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产权调换安置居民100户以及道路、给排水、电力、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实行货币化安置77户;
(四)资金筹措:县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五、安置房位置及标准
(一)安置房位置
安置房位置为原地安置,以建设的小高层及高层建筑为主,安置房源以中间楼层为基准及安置户自愿选择为主。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
1.外墙:保温砂浆,外刷真石漆,颜色同效果图;
2.地面:水泥砂浆毛面;电梯前室为地板砖,其它户外公共部位地面、步梯间地面、踏步及户外公共阳台均为水泥砂浆抹光面;
3.门窗及阳台:入户门为普通单层钢质防盗门,楼梯间公共部位门为防火门,窗为普通铝合金窗,室内无门无框;阳台为普通铝合金窗外封闭阳台,内设简易普通防护栏杆;
4.厨房及卫生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毛面,室内顶混凝土毛顶面,地面设防水层;给水干管敷设一个给水口;下水管按规范装备完好;支管、卫生洁具业主自理;
5.电梯:公共电梯为国际一线优质电梯;
6.电视、网络线安装至户内总多媒体箱及客厅、主卧室(次卧室无)或一个卧室。地下室部分为机动车位,主楼一层除门厅外其余部位架空为停放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位,机动车位、充电用费等费用业主自理。
(三)安置房户型面积
户型面积为95㎡、105㎡、128㎡(具体面积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为准)
六、政策保障
(一)土地支持政策
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征收补偿费用、过渡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开发整理费用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中依规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优先用于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税费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因房屋征收因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征收面积的免征契税。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及因征收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三)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严格征收计划管理,在年度征收计划中优先满足征收棚户区的需要。木材公司棚户区工作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有房改未办理完全产权的房屋,统一由县房产管理中心房改办落实房改政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征收安置政策进行征收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
七、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潢川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城办事处。
(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县定城办事处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征收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征收土地的测绘、确权、土地价格评估、出让等工作。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负责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宏观管理,分析落实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落实,研究提出棚户区改造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负责配套资金的申报,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
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房屋测绘、评估,被征收群众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
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县物资公司:负责宣传发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棚户区改造,并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
八、建设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
潢川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尽快推动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潢川的新中心、新城区、新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13〕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信政〔2012〕7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快启动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建设,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我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助力潢川城市新中心、新城区、新形象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城市棚户区,通过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存环境、居住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坚持政府推进、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搬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四)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地址:春申办事处五里村、余围孜村;征收土地面积:165900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64000平方米;征收户数1014户。项目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征收用地面积52000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3300平方米;征收户数330户。二期征收用地面积:52000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3300平方米;征收户数330户。三期征收用地面积:61900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7400平方米;征收户数354户。
四、实施计划
(一)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实行征收土地置换商铺或者货币补偿,房屋征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二)项目建设方式:该项目为原地新建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165900平方米,总面积240000平方米。安置居民2000户,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
(三)项目实施方式:分三期实施建设,项目类别:一期棚户区安置房计划投资58700万元,开工建设安置房总建筑面积118800平方米。产权调换安置居民1188户以及道路、给排水、电力、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二期棚户区安置房计划投资26000万元,开工建设安置房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产权调换安置居民500户以及道路、给排水、电力、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三期棚户区安置房计划投资15300万元,开工建设安置房总建筑面积37400平方米。产权调换安置居民312户以及道路、给排水、电力、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
(四)资金筹措:县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融资集团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筹集的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五、安置房位置及标准
(一)安置房位置
安置房位置为原地安置,以建设的小高层及高层建筑为主,安置房源以中间楼层为基准及安置户自愿选择为主。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
1.外墙:保温砂浆,外刷真石漆,颜色同效果图;
2.地面:水泥砂浆毛面;电梯前室为地板砖,其它户外公共部位地面、步梯间地面、踏步及户外公共阳台均为水泥砂浆抹光面;
3.门窗及阳台:入户门为普通单层钢质防盗门,楼梯间公共部位门为防火门,窗为普通铝合金窗,室内无门无框;阳台为普通铝合金窗外封闭阳台,内设简易普通防护栏杆;
4.厨房及卫生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毛面,室内顶混凝土毛顶面,地面设防水层;给水干管敷设一个给水口;下水管按规范装备完好;支管、卫生洁具业主自理;
5.电梯:公共电梯为国际一线优质电梯;
6.电视、网络线安装至户内总多媒体箱及客厅、主卧室(次卧室无)或一个卧室。地下室部分为机动车位,主楼一层除门厅外其余部位架空为停放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位,机动车位、充电用费等费用业主自理。
(三)安置房户型面积
商铺面积100㎡,户型面积为95㎡、105㎡、128㎡(具体面积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为准)
六、政策保障
(一)土地支持政策
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待报批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征收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过渡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开发整理费用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中依规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税费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因房屋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征收面积的免征契税。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及因征收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三)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严格征收计划管理,在年度征收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补平衡。征收土地置换商铺的,如被征收人不愿要商铺的,由土地竞买人回购,回购价格依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为准。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七、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潢川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春申办事处负责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和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青苗补偿、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测绘、确权、土地价格评估出让等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负责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负责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宏观管理,分析落实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落实,研究提出棚户区改造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负责配套资金的申报,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
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房屋测绘、评估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八、建设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
潢川县民兵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民兵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13〕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信政〔2012〕7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我县民兵路棚户区改造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城市棚户区,通过改造使棚户区和部分城区的面貌焕然一新,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存环境、居住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坚持政府推进、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工作相结合。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搬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四)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民兵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地址:春申办事处中信社区;征收土地面积:43700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征收户数122户。
四、实施计划
(一)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二)项目建设方式:该项目为原地新建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43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安置居民225户,其中:产权调换安置212户,货币化安置13户,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
(三)资金筹措:县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五、安置房位置及标准
(一)安置房位置
安置房位置为原地安置,以建设的小高层及高层建筑为主,安置房源以中间楼层为基准及安置户自愿选择为主。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
1.外墙:保温砂浆,外刷真石漆,颜色同效果图;
2.地面:水泥砂浆毛面;电梯前室为地板砖,其它户外公共部位地面、步梯间地面、踏步及户外公共阳台均为水泥砂浆抹光面;
3.门窗及阳台:入户门为普通单层钢质防盗门,楼梯间公共部位门为防火门,窗为普通铝合金窗,室内无门无框;阳台为普通铝合金窗外封闭阳台,内设简易普通防护栏杆;
4.厨房及卫生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毛面,室内顶混凝土毛顶面,地面设防水层;给水干管敷设一个给水口;下水管按规范装备完好;支管、卫生洁具业主自理;
5.电梯:公共电梯为国际一线优质电梯;
6.电视、网络线安装至户内总多媒体箱及客厅、主卧室(次卧室无)或一个卧室。地下室部分为机动车位,主楼一层除门厅外其余部位架空为停放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位,机动车位、充电用费等费用业主自理。
(三)安置房户型面积
户型面积为95㎡、105㎡、128㎡(具体面积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为准)
六、政策保障
(一)土地支持政策
潢川县民兵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征收补偿费用、过渡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开发整理费用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中依规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优先用于民兵路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税费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征收面积的免征契税。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及因征收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三)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严格征收计划管理,在年度征收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民兵路棚户区工作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七、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民兵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潢川县民兵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春申办事处。
(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县春申办事处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征收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征收土地的测绘、确权、土地价格评估出让等工作。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负责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宏观管理,分析落实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落实,研究提出棚户区改造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负责配套资金的申报,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
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房屋测绘、评估,被征收群众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八、建设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
潢川县护城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护城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13〕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信政〔2012〕7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南城护城河棚改拆迁工作,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我县护城河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城市棚户区,通过改造使棚户区和部分城区的面貌焕然一新,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存环境、居住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搬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四)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三、实施计划
(一)项目征收安置补偿:该项目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补偿。
(二)项目征收位置、户数、面积:项目位于弋阳办事处迎宾路东侧,征收户数58户,征收面积7900平方米。
四、依法规范拆迁
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征收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征收补偿方案设立奖励机制,征收协议签订后,货币化补偿资金及时转入房屋征收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内。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征收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征收;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征收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护城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潢川县南城护城河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县水利局拟定潢川县南城护城河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征收土地的测绘、确权工作。
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征收房屋的测绘,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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