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8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水体
达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潢川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潢川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水体达标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2017年,县辖白露河流域水质由Ⅳ类提升至Ⅲ类;潢河流域水质稳定在Ⅲ类,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体(劣于Ⅴ类,下同)。但截至目前,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其中白露河2017年1月至4月连续超标。为提升水环境质量,迅速扭转被动局面,现制定《潢川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白露河水质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完成白露河水质从Ⅳ类提升至Ⅲ类目标;2017年6月至12月,白露河水体稳定在Ⅲ类水质,并长期保持。
(二)潢河水质目标
潢河水体稳定在Ⅲ类水质,并长期保持。
二、现状及问题剖析
(一)白露河水质现状
根据信阳市环境保护局通报的监测数据和潢川县环境监测站多点位取样监测结果表明:白露河从仁和镇入境处至双柳树镇区段水质有所下降;从传流店乡至黄寺岗镇、伞陂寺、谈店乡、桃林铺镇、上油岗乡、黄湖农场水质急剧变差,由Ⅲ类水质下降到Ⅴ类水质,没有达到省市政府规定的Ⅲ类水目标。
(二)潢河水质现状
根据潢川县环境监测站从潢河潢川县上游卜塔集镇马湖村与光山县交界处紫水办事处前楼村开始向下游至上油岗乡四个台村多点位水样监测结果表明:潢河潢川段水质不能稳定达到省市政府规定的Ⅲ类水目标。
(三)问题原因剖析
根据对白露河、潢河潢川境内排污口、污染源排查情况及水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潢川境内水体污染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区内汇水面积大,入河污水多
信阳白露河总长172公里,潢川境内河长60.76公里、河宽70-320米,年均流量3.5亿m3,流经仁和、双柳树镇、传流店乡、伞陂寺镇、黄寺岗镇、谈店乡、桃林铺镇、上油岗乡、黄湖农场、白店乡(支流紫泥河)10个乡镇、场。
信阳潢河总长140公里,潢川境内河长52公里、河宽80-250米,年均流量12亿m3,流经卜塔集镇、付店镇、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老城办事处、春申办事处、定城办事处、弋阳办事处、魏岗乡、谈店乡、来龙乡、踅孜镇、上油岗乡13个乡镇、办事处等。
白露河主要入河排污口有9个(双柳树镇辖区2个,分别为白露湾生活排污口和邱围子排污口;传流店乡辖区2个,为朱陂店排污口和爬河桥生活污水排污口;黄寺岗镇辖区1个,为老龙沟混合排污口;黄湖农场辖区1个,为白虎岗水闸排污口;伞陂寺镇辖区2个,分别为黄堰村养殖养殖污水排污口和老河口污水排污口;谈店乡辖区1个,为紫泥河入白露河口)且有3条支流(紫泥河、蚂蚁河、春河)汇入。
潢河主要入河排污口有9个(春申办事处辖区2个,分别是董桥堰(余湖)排污口和谢桥渠排污口;魏岗乡辖区3个,分别是坡堰排污口、孙桥口闸排污口和新里集闸排污口;谈店乡辖区2个,分别是阮桥排涝闸生活入河排污口和小吕河村河头排污口;定城办事处辖区1个,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潢河排污口;老城办事处辖区1个,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潢河排污口)。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养殖废水混合排入主河道,污水浓度高、水量大,特别是在春申、魏岗、谈店、伞陂、黄湖农场辖区内的纳入养殖废水较多的排污口黑臭严重,各种漂浮物混杂,让人触目惊心,部分河段还有利用河滩养鸭、生活垃圾、病死猪鸭直接倾倒入河现象,严重影响河流水质。
2.畜禽养殖污染是主因
我县是养殖大县,养殖户遍布全县,监管难度大,治理任务重,虽然通过近2年的整治有些改观,但整体成效不明显,污染成灾的本质没有改变,大部分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低端,污水直排现象普遍。经畜牧、环保及各乡镇(场)、办事处摸底排查,目前全县共有小型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2955家,其中白露河流域2038家、潢河流域917家。
从信阳市环保局通报的监测数据和潢川县环境监测站多点位取样监测结果研判,超标因子氨氮、总磷、总氮主要来源于养殖污水。一是白露河从传流店乡以下水质急剧变差;二是潢河从城区到魏岗乡、谈店乡区间水质较差;三是传流店乡、黄寺岗镇、白店乡、伞陂寺镇、魏岗乡、谈店乡、桃林铺镇、黄湖农场等养殖重点区域大量养殖污水入河引起。
3.河道采砂促使水体自净能力下降
近年来白露河河砂超采严重,已经触及生态红线,但是目前还未实施全流域禁采,2017年白露河采砂场潢川境内有5家,潢河采砂场潢川境内有3家。
河道采砂扰动河床,把大量历史沉积的淤泥全部搅出,水质恶化,同时河砂超采使河床由沙河变成泥河,整体生态环境改变,河道生态自净能力丧失。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河长制”建设
根据《信阳市水利局信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函》(信水管函﹝2017﹞7号)精神,信阳市2017年年底要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建立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
鉴于我县水污染治理任务重,应尽快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制度和组织架构上建立好河流污染整治责任体系。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胡 冰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县直有关单位积极参与
责 任 人:县水利局局长 李 铮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清理河道垃圾
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沿岸各乡镇(场)、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职责,对县辖白露河水系(包括支流蚂蚁河、紫泥河、春河及入河堰沟渠等)、潢河水系(包括入河堰沟渠等)河岸及河道淤积的垃圾进行打捞清理。
责任领导:各联系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沿岸乡镇(场)、办事处的县处级领导
责任单位: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沿岸各乡镇(场)、办事处
责 任 人: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沿岸各乡镇(场)、办事处党政正职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河砂暂停开采
为保证白露河水质迅速提升,县辖白露河流域河砂于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开采,待白露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后,再实施轮采。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王 铬
责任单位:县河砂办
责 任 人:县河砂办主任 杨洪德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生产,加快污染整治步伐,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落实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办〔2017〕21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潢政〔2016〕4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2016〕43号)等文件要求,重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具体如下:
1.黑臭水体集中整治。辖区内因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黑臭水体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牵头组织实施,要高标准、严要求彻底清理、快速清理,一周内必须有明显改进,半个月内必须要有彻底改变,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整治任务。
2.畜禽养殖场(户)污染综合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全面部署动员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摸清,确定整治对象和范围,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养殖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负责向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执法到位。对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及未建设污染设施的一律由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通知,畜牧局对下达停产整治通知的养殖场(户)一律停止防疫、检疫服务,停发耳标。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一律由环保、畜牧、公安、电力等部门顶格处理到位;对上级环保督查、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整改一周内没有明显效果的一律问责相关部门。
3.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是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关闭计划,要做到一场一策,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关闭工作。畜牧局对乡镇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名单进行核准并上报县政府予以公示,环保局会同畜牧局提请县政府依法下达关闭决定。环保局依据关闭决定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畜牧局停止防疫、检疫服务,停发耳标,电力部门对已下达关闭的养殖场(户)采取断电措施。公安局对抗拒、阻挠关闭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具体组织实施,县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电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4.对于在禁养区关闭的养殖场需要再建的养殖场,必须在适养区建设,同时,不准超过原有规模。
5.完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后续。由环保局会同畜牧局对已经完成清改任务的畜禽养殖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户)一律停产整治。
6.加强畜养殖场(户)建设管理。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于县政府已经招商的重大产业链项目除外)。擅自开工建设的,辖区政府要及时制止和报告;用地没经土地部门审批,国土局要依法查处;环保局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并要求责令恢复原状;畜牧局不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提供检疫、防疫服务。
7.加强畜禽养殖场综合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户)采取罚款、停产、关闭、拘留等强制措施。
8.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畜禽养殖污染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要及时跟进,畜牧局要组织专业人员入场入户,开展服务,指导养殖场(户)按照环保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建设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方案要向环保局、畜牧局备案,整治达到标准的及时验收。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王铬、李浩及各联系乡镇(场)、办事处的县处级领导
责 任 人:县畜牧局局长 王培峰
县环保局局长 邬志忠
各乡镇(场)、办事处党政正职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 10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11月底前完成治理。
(五)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县辖白露河、潢河两岸有关乡镇首集生活污水治理,配建生活污水处置设施,解决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责任领导:各联系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沿岸各乡镇(场)的县处级领导
责任单位:双柳树镇、传流店乡等县辖白露河、潢河沿 岸有关乡镇、场
责 任 人:双柳树镇党委书记 齐新峰
双柳树镇镇长 王修学
传流店乡党委书记 张 超
传流店乡乡长 李 亮
其他县辖白露河、潢河流域沿岸各乡镇(场)党政正职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六)开展种植污染防治
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原则,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业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王 铬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场)、办事处配合
责 任 人:县农业局局长 徐卫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建立长效机制。
(七)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理
目前我县农村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直接倾倒入河及雨水冲积入河时有发生,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场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模式,建立保洁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理。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胡 峰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配合;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责 任 人: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国才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农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年底前建立收运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白露河、潢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高效有力的领导组织,组建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在2017年5月底前按辖区所在流域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上报县环境攻坚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奖惩,严肃追责。一是县委、县政府、县环境攻坚办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县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考核等次较差的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当年不予提拔、交流,并取消责任单位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县环保局将开展各乡镇(场)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考核,对水质断面超标的乡镇(场)、办事处将提请县政府扣罚其财政经费,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三)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各有关县直单位要积极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白露河、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白露河、潢河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白露河、潢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四)加强巡查,严肃查处。县环境攻坚办将加大巡查力度,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将提请县委、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察局依规问责;县环保、公安等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大水污染案件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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