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7〕2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进一步开展退耕还林等
林业资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潢川县进一步开展退耕还林等林业资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潢川县进一步开展退耕还林等
林业资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县委3月31日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会会议部署,切实推进潢川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耕还林等林业资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一批在退耕还林和生态林补助资金发放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题,严肃查处一批不收手、不知止的基层党员干部,为全县脱贫攻坚等工作提供纪律保障,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涉林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三、整治内容
退耕还林、生态林补贴发放方面存在的弄虚作假、虚报套取、克扣私分、截留挪用、拖欠群众钱款、摊派费用等问题。
四、整治方式
依据县委办《关于在全县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四项机制”的意见》(潢办[2016]1号)有关规定,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主导、县林业局负主责、相关的县直单位、所有的乡镇、办事处和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等成员单位配合,县乡纪委、林业局纪检组对主责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步骤
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7个月,自2017年4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控检查、督办抽查、线索查办、建章立制等六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县林业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张道瑞同志任组长、局8名科级领导任副组长,涵盖单位各部门40人参加的“潢川县林业局退耕还林等林业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个督导组,8个工作组,分包乡镇(办)场,督导、协调各乡镇(办)、场开展专项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纪检组长王道成兼任。办公室于2017年4月22日前向社会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根据县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并结合各乡镇(办)、场的具体进度,及时在林业信息、电视媒体等上进行通报;同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安排。
举报电话:3013969 传真:3972788
联 系 人:王道成 13839753610
王建军 13937629695
电子邮箱:hcxlyjjcs@163.com
(二)自查自纠。各乡镇(办)场要及时成立本辖区“退耕还林等林业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与本辖区相适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自纠、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以公示为基础,以问题线索、存件查处、巡查反馈情况和深入走访为重点。重点自查公示中群众有反映、在存案中群众关注、有举报尚未办结,群众仍不满意的热点问题;重点自查县委巡察中发现的线索问题;这次退耕还林专项整治,要彻底抛弃做样子、走形式、发发文件的形式主义做派,要动真格、出真招、见实效;要把重点放在走访上,通过深入群众,与退耕农户面对面、一对一交流,让广大退耕农户敞开心扉,彻底摸清真实情况。具体要求:一是2017年4月25日前,各乡镇(办)场要将本辖区2014、2015、2016叁年度退耕还林及2015年度生态林资金发放情况在乡、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榜上要公开县、乡举报方式、联系方法,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二是2017年4月26日前,各乡镇(办)、场要将辖区内尚未办结的信访、人访存件和县委巡查反馈线索归纳汇总报县林业局专项整治办。三是2017年4月27日至5月8日,各乡镇(办)、场开展辖区退耕农户(生态造林户)大走访活动。四是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基础上的自纠,并向县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办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三)监控检查。县林业局各工作组根据乡镇(办)、场的退耕还林整治报告,对乡镇(办)场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进行监控检查。监控检查分内业材料检查和外业退耕农户(造林户)调查两种形式。重点监控检查2014年以来,各乡镇(办)、场退耕还林等林业资金发放情况、林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本次整治公示反馈情况、存件办理情况、县巡察线索、走访线索查处情况;公示后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乡镇(办)、场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整改治理环节重视情况等。通过深入细致的监控检查,要摸清退耕还林、生态林补贴发放中的问题,对弄虚作假、虚报套取、克扣私分、截留挪用、拖欠群众钱款、摊派费用等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汇报和处置。
(四)督办抽查。县纪委、各乡镇(办)、场纪(工)委、县林业纪检组,按照“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方式,对自查自纠的情况、监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细不实、敷衍塞责、问题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多的,要进行重点督导、细致检查。县林业局纪检组、乡镇(办)场纪(工)委督办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调阅案卷、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乡镇(办)、场纪(工)委、县林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县纪委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再检查。
(五)线索查办。县林业局、各乡镇(办)场在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各乡镇(办)、场纪(工)委、县林业纪检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移送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严肃查办。县纪委将加强统筹协调,灵活运用交叉办案、异地办案、提级办案等方式,提高查案质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由县纪委直查直办。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六)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县林业局与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分析总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查处中整改,在纠正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退耕还林等林业资金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要重点完善林业工程中计划下达、乡镇自查、申报、县级验收、结果公示等程序;要重点完善林业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调查、回访等程序,扎紧制度的笼子,全面提高我县涉林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各乡镇(办)场、相关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此次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
(二)严肃工作纪律。按照专项治理“四项机制”要求,县林业局要知责担责,积极作为,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本地本单位的整治工作,严防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流于形式。每月15日前,各乡镇(办)场整治办、县林业局整治办搜集本单位整治情况,分别向专项整治主责单位、县纪委上报有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统计表》和《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表》。
(三)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林业局、乡镇(办)场整治办于10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县纪委主要领导将适时听取汇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依据有关规定由上级纪委约谈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县纪委将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县政府也将把退耕还林专项整治成果作为乡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附件:
1.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统计表
2.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表
附件1: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
组织 专项 检查 (次) |
摸底排查 发现问题 线 索 (个) |
查办 案件 数量 (件) |
约谈
函询 (次) |
组织
处理 (人) |
党政纪处分人数 |
责任追究人数 |
移送 司法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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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 中 |
合计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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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 及以上 |
乡科级 以下 |
乡科级 及以上 |
乡科级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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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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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调查机关 |
结案时间 (年.月.日) |
违 纪 事 实 (时间、人物、情节、金额等,简明扼要, 300字以内) |
处 理 情 况 (时间、方式等,包括党纪政纪处分、 组织处理、移送司法等) |
追责情况 (“一案双查”情况, 时间、方式等) |
通报曝光情况(时间、方式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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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到人员的,请写明姓名、单位、职务、级别。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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