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4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中实行
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生产,加快污染整治步伐,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落实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设置原则 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办〔2017〕21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潢政〔2016〕4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2016〕43号、《关于印发潢川县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追究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潢纪发〔2016〕19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责任及责任追究。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县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暨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领导小组,兰恩民县长任组长,副县长李浩、副县长胡冰、潢川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刘声华、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付法璟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局,负责统筹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是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一场一策,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资金保障,严格防止虚报养殖场数据,套取奖补资金。2.全面部署动员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要彻底调查、摸清、确定整治对象和范围,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3.做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依法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违规违章新建的养殖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负责向国土、环保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法。4.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督导督查组开展日常督导自查,并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报送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周报、月报。
(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环保局:负责监管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工程建设的落实、运行,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排污许可证。对限期治理不达标或无法治理的养殖场,提请政府予以搬迁或关闭;负责关闭或搬迁场地的环境监测,为依法关闭或搬迁确定证据,完善畜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场相关环保备案手续;负责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负责会同畜牧局督导检查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2.畜牧局: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办法》;负责禁养区养殖场(小区)的核准上报及政府审批后的公示、公告;负责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转产及服务,负责做好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及服务,其中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要达到10万头;负责对确认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停止防疫、检疫服务,停发检疫证明,停发免疫耳标;负责会同环保局督导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并编写情况通报。
3.财政局:负责筹措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奖补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统筹管理。
4.住建局、国土局:负责严把畜禽养殖土地关,积极主动为关闭或搬迁企业选址提供规划和土地的指导服务;对经县、乡人民政府同意,确需新建养殖场的,办理备案手续;对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养殖场的,应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制止或拆除。
5.公安局:负责关闭或搬迁过程中执法监督的保障工作,对抗拒、阻挠搬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6.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扶持,把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
7.水利局:对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河流、沟渠、水源地排污,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8.电业局:要对未审批的养殖场不予批准架设安装电路,同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依法关闭、搬迁或查处的违规新建养殖场,采取切断电源等停止供电措施。
9.工商质监局:负责吊销已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营业执照;
10.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职责的监督,并依法追究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纪律责任。
11.审计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审计工作。
12.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专题片、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全面、深入、及时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合执法,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监督检查追责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情况的日常巡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现象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违法现象要及时通报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暨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执行整治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配合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月报,并将情况通报全县,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在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应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和计划安排,认真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对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各相关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造成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关闭搬迁工作不落实、违规新建养殖场现象严重、治理不达标、项目补助资金被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给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按照《关于潢川县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追究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潢纪发〔2016〕19号文的要求,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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