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2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及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04月14日 来源:商务局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及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和商务部 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 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及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确定永城市等25个县(市)为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2017〕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规划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契机,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引进外部和扶持域内惠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51淘潢川”“云书网”、邮政、通信以及大型流通企业、物流企业,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特产品交易体系建设等,建设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大力组织和鼓励全县有条件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及农村合作社网上交易,全企入网。立足实际,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让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惠及百姓,让老百姓享受到电子商务成果;彻底破解“买难卖难”难题。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推动农特产品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推精准扶贫。改变农村商贸和生活形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潢川打造成农村电商企业聚集地、农特产品物流集散地、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等措施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突出市场机制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地位,引进和招聘知名电商企业和合伙人,积极打造电子商务全产业链。通过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加大行政引导和推动力度,助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建立平台,整合资源。建立全县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县、乡、村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协会等组织的优势,通过示范引领、人员培训、营销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逐步催生电商人才,孵化电商企业。

(三)产业支撑,购销并举。依托潢川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一乡一品,深度开发,培育品牌、打造精品,形成竞争力。培养网上购物习惯,重点培植网销意识,倒逼产业升级,实现农业经济转型。

三、工作目标

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用3年时间,实施并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任务。初步形成集信息发布、供求交易、物流配送、质量追踪及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体系。

(一)建设目标

1.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在县城改造、升级、建设一个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乡镇建设17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在266个行政村建设266个村级服务站。

2. 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在县城建设一个物流仓储中心,在每乡镇、村建设物流服务站。“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将突破物流、快递、信息流的瓶颈,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培训电子商务实用人才10000人(次)以上。

4.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和营销服务体系:根据潢川农产品生产特点,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质量保障、标准化、包装及配送等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和个人在淘宝、天猫、苏宁易购、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等,使农副产品等网络销售形成一定规模,建立农产品上行体系,新增农村电商企业。

(二)实施效果

1.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范围(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新兴业态电子商务应用范围(覆盖率)达到100%。

3.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到10000人以上。

4.网购网销幅度增长50%以上。

5.农产品网上销售每年增幅20%以上。

6.初步实现网上缴费、购票、支付等便民服务。

7. 优先在贫困村建设电商服务站,协助贫困村在2017年底全部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83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全覆盖.

四、实施内容

(一)建设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以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依托,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建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打造“互联网+”基地。中心布局为4个功能区:运营服务区、电商培训区、产品展示区、仓储物流区。

1.运营服务区:设置平台机房、运营部、财务部、品管部、美工部、绩效考核部、维权服务部等办公区等。

主要职责:开发、服务、管理乡镇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点,市场推广,代购市场的运营和管理,引入网店运营、搜索运营、视觉服务、包装设计、品牌设计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导购、团购、促销的运营和组织,售后服务,站点管理和激励,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数据处理,财务管理等。

2.电商培训区:开展理论培训、实操培训。

主要职责:推动乡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网点培训;为县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和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孵化提供服务。

3.产品展示区:设置日用百货展示区、服装产品展示区、家电产品展示区、农副产品展示区、生鲜产品展示区、特色产品展示区、工业产品展示区等。

主要职责:主要形象展示潢川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服务全县电子商务发展。

4.仓储物流区:设置收件区、发件区、调换件区等。

主要职责:为本地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和运营起到支撑作用,完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收发。

以上4区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不超过200万元.

(二)乡(镇)、村服务站点建设

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华书店、邮政、村淘、51淘潢川、苏宁易购、乡镇超市等,设立乡镇直营店或加盟店,开展本区域电子商务推广、代买代卖等工作。设立乡镇区域物流周转仓,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负责对本区域村服务站的配送。充分发挥其销售、配送、金融、邮政、电信、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建设O2O体验店,承担线下体验功能。三年内规划建设266个村级服务站点,其中2017年12月前完成17个乡镇服务站建设,新建100个村级服务站点;2018年底新建166个村级服务站点。优先选择“万村千乡”农家店、村淘、苏宁易购、51淘潢川站点进行电子商务功能升级改造,也可选择建于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建房,统一门头标识,配置办公桌椅、网络电脑、大屏幕电视等。在综合利用乡镇村国有或集体闲置资产的基础上,采用市场化运作办法,引入农民合作社、营销大户、众创合伙人等站点资源。

1. 乡镇服务站建设内容:公共仓储配送(中转仓)40平方米左右,体验店40平方米,平台运营区20平方米左右。

2.乡镇服务站(区域服务中心)装备

(1)硬件设备。2台21寸台式电脑及其WIFI等附属设施,2台49寸液晶显示屏,1台一体打印机;2张办公桌,6把办公椅,接待服务区桌椅若干;物流收货框(架)、物流发货框(架)、物流退换货框(架)各10个;宣传精图10幅。

(2)室内装修。地面地板砖或水磨石,墙体仿瓷,灯饰,光纤入户,水电接通,消防器材2个,空调1-2台。

(3)室外装修。店头(店招)1个,灯箱、海报、WIFI门牌各1个(张)。

3.乡镇服务站(区域服务中心)位置选址标准:①乡镇政府所在中心集镇;②人口流量大;③交通便利。

4.乡镇服务站建设补贴总资金不超过70万元。

(三)村级服务站

结合新农村改造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民专业合作社、邮政三农服务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村文化中心等现有资源,在每个行政村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村级服务站。

村服务站要具备(或能够具备)一村一品,并逐步达到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按照村级服务站操作规范和流程,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服务。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代换代退、金融服务、引导宣传等服务。

村服务站由乡镇政府组织划定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有统一的标识并配备信息公告栏,实用便民。

1.全县建立服务点的行政村大约266个左右,村级服务点40平方米左右。

2.村级服务站位置选址标准:①人口密集区域;②交通便利区域;③基础设施配套较好区域(光纤入户)。

3.村级服务点合伙人选配条件(一村一人):①热爱电商事业;②热爱公益事业;③有创业激情;④有一定经济基础;⑤在本村有影响力或社会关系;⑥初中以上文化;⑦个人品质好、重信用、无犯罪前科。

4.村级服务站合伙人选配方式方法:①个人申请;②村级推荐;③县运营服务中心会同乡村面试确定初试人选;④集中培训,进行专业教育考试,合格者拟聘用为合伙人;⑤签订正式合伙人协议。

5.村级服务站设备。

室内配置:21寸台式电脑1台,42寸以上液晶显示屏1台,一体打印机1台,办公桌2张,办公椅2把,标志牌4块以上,物流收货框(架)、物流发货框(架)、物流退换货框(架)各1个,展示牌4块,代买代卖流程图、海报、展柜、货物架、免费WIFI等。

户外配置:店头店招,灯箱、海报、免费WIFI牌等。

6.村级服务站及人员管理办法。县运营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实行垂直管理,具体管理办法以合伙人聘书为准。

7. 村服务点建设补贴总资金不超过330万元。

(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整合县邮政、新华书店、各大物流快递配送企业等资源,建立县级以下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县、乡、村48小时内一站送达。打通农村双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县以外物流配送可依托第三方物流配送。招聘工作人员,建立物流配送专职队伍。实行企业管理。

1.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内容

(1)县级物流快递仓储中心:包括办公区、库房、分拣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信息平台,满足货物的储存、包装、配送等一体化要求。

(2)乡镇物流中转站:到2017年底之前,全县规划建设17个乡镇中转站,原则上应与乡镇村淘、邮政、苏宁易购等结合并建设,

(3)村级物流服务站:全县规划建设266个重点村级物流服务站,规划利用现有邮政村邮站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网点。2017年底前完成100左右个村级物流服务站的试点建设;2018年底前完全部266个站点建设。

2.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功能,通过系统实现物流小包信息的查询及物流需求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

3.资金安排

此项资金由社会企业投入为主,对企业建设仓储物流中心、物流服务站点、物流及配送能力提升以及农村物流费用予以补贴,整个物流体系建设和维护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

(五)电商人才培训

1.培训机构。加强与有培训经验的电商培训机构深度合作,组建电商培训团队;

2.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训基地。进行理论培训、技术操作培训。

3.培训规模。3年培训人员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培训对象为党政干部、县运营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站、企业负责人、大学毕业生、社会创业人员、涉农企业、合作社人员等。

4.培训效果。熟知电商基本知识,掌握电商基本运营技能,能够网购网销、网上支付、网上订票等。

5.培训资金。培训资金全额补贴,整体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六)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

(1)品牌体系建设

重点对我县糯米粉、华英鸭、花木、光州甲鱼、芡实、茶叶、羽毛饰品等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突出网络品牌传播营销的重点,打造整齐划一的全网络全渠道销售体系。

进行商标注册,在整体包装、文案、设计中突出特色和文化底蕴,突出绿色、有机、无公害等特点,以安全、健康、生态等关键词设定特色产品品牌,设计不同包装规格,高、中、低档次价格,全网统一标识、授权、定价,打造品牌体系。

根据平台定位与运营方式的不同,区分不同平台的主打产品,进行不同的品牌策划营销。整体品牌策划,建立专门团队,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预计培育4-6个品牌,主要包含基础系统设计、应用系统设计、品牌文化设计、具体产品设计、渠道品牌建设策划等。

(2)品牌宣传

互联网及社交新媒体宣传。可采取搜索引擎推广、链接推广、软文推广、门户网站推广、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方式。

传统媒介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推广方式与载体,可制作宣传片、电视、平面媒体、车身广告、形象广告、公益活动等进行宣传。

交流活动宣传。通过参加专业展会等交流活动进行宣传。

(3)品牌质量和标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溯源体系)

通过建设品牌质量和标准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和规范质量标准化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标准化生产管理,促进放心消费。利用技术手段使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做到质量有保证,产品有标准,通过二维码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段,充分整合已有的农业物联网监控体系,建立基于二维码的追溯体系,并且充分考虑可扩充、可识别、便于追溯,并且给每一个参与主体设立一个追溯的识别码,并对于参与主体进行备案管理。

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面向消费者群体,质量追溯体系需要通过扫描二维码的形式使消费者了解到农产品从播种、育苗、施肥、种植、采收、成熟、收获、包装、物流运输整个过程的详实情况。保障农产品安全,提升农产品品牌。

2.资金安排

品牌建设、品牌宣传补贴不超200万元、溯源体系建设补贴不超100万元。两项共计300万元。

五、投资规模

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共投入2000万元。用于改造、升级、完善、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站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电商培训等项目。建设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报县政府审批并进行公示。

六、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1.调查摸底。从1月份开始,抽调人员,组织开展全县基本情况大摸底。一是全县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包括2015-2016年全县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基本情况。二是全县产业基础情况,包括当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三是全县电商基础情况,即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包括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四是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快递情况。五是全县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情况。

2.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调整完善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3.组织发动。召开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动员大会。继县启动仪式后,各乡镇、办事处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

4.宣传带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潢川电视台、潢川网、潢川在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台等多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承办企业务求做到早准备、早宣传、早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2018年6月30日)

1.项目组织

(1)运营服务组:负责县运营服务中心筹备和建设,承担运营服务中心正式建成运营前的职能。

(2)仓储物流组:视实际情况自建或外包村居仓储物流中心,承担农产品进城的仓储、物流中转功能。

(3)市场推广组:每个乡镇、每个村设置一个市场推广组,负责该区域内项目开展的调研,培训对象的组织、宣传、需求沟通确定及推广。

(4)培训组:每个乡镇设置一个培训组,由电商培训机构负责课程的开发、师资安排、授课以及项目对象后续的培训服务。

(5)实施组:每个乡镇、每个村设置一个实施组,负责供应链系统对接、产品陈列、现场实施协调等工作。

(6)综合服务组:每个乡镇、每个村设置一个服务组,负责区域内项目总体宣传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活动的宣传推进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指导工作。

2.开店建仓

(1)县域服务中心

(2)建设乡镇服务站

(3)建设村级服务点

在广泛发动、宣传基础上,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考察,由乡镇统筹规划、县运营服务中心培训考核,每个行政村选定和建设一个村服务站。

村服务站用房由店主提供和装修。实施企业负责提供店头店招,灯箱、海报、免费WIFI及设备等。

村服务站确定后,由电商承办企业与服务站店主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项目协议书。

3.日常管理

为及时掌握网店运营情况,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对新开网店日常管理工作,对于长期不在线、产品不上架、无销量或销量不多的网店店主予以重点实地指导;以乡镇(办事处)为区域单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网店运营管理水平。

4.开展项目实施中期评估

县政府对项目实施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切实调整建设项目,完善推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5.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

分层级加强检查调研,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适时开展参观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平衡有序推进。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县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争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项目实施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全面推广(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的实施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进实施方案,电子商务向全县农村各行各业有序推进,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

七、财政资金安排和扶持政策

(一)投资总规模

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累计需投资2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报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组织开展面向乡镇政府、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村微电商、农村消费者和创业青年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3.支持打造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和营销服务活动,开展网上宣传、推广活动。

4.支持物流配送建设。对参与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电商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5.支持电商服务企业开展服务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帮助个人创办电商企业,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方面、一条龙服务等。

6.支持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服务电商进农村的物流配送企业、配套农产品网销的相应设施等,增强通讯网络覆盖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公益性项目。

(三)扶持政策

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在中央财政对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进行资金补贴基础上,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财政资金配套。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要落实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员。各乡镇、村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长、村支书要亲自挂帅、亲自抓。乡镇要落实1-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助理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俱乐部、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分批分期推进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采用试点先行、分期分批推进的办法,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村级普及率达到85%以上的要求,一是2017年月7底之前,完成乡村联络员培训及选定,完成17个乡镇服务站选点、定点,完成17个村服务站选点定点。二是2017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乡镇服务站建设并开始运营,每个乡镇完成6个村服务站试点并开始运营。三是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每个乡镇按照建设村服务站数量,按月计划分配,全面完成乡村服务站建设任务。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将在2017年底之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2019年7月1日之后进行总结、完善、巩固、提高,健全机制和制度,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严格实行奖惩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稳妥积极推进好此项工作,实行激励惩罚机制。对按时按质、积极带头完成乡服务站、村服务点建设,并在省市检查验收中做出贡献的乡镇进行奖励,设置优秀奖3名,先进奖6名,分别奖励补助资金5万元、3万元;对大力支持,全力服务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县直单位进行奖励,设立支持奖5名,分别奖励资金3万元;对不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要求公开检讨,并对其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为专款使用,采用统一采购和招投标方式进行,不得截留、挪用。对于办公用品与相关设备购置,按照统一采购或招标方式进行。项目资金使用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计划拟提出计划申请,县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审批,报财政局备案后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详见《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六)强化工作责任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准确把握,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各村支部书记是村级服务点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好政策,组织好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合作服务支撑。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责任包干责任制,分别成立县示范基地、培训组织推进组,乡镇、村服务站建设推进组,具体负责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指导、服务、督查力度,每周通报一次工程进度,总结经验,通报进度。

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 理 办 法

(试行)

为确保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顺利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准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6〕82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商建字〔2016〕17号)的通知及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永城市等25个县(市)为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三)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六)坚持追踪问效的原则。

二、实施单位

潢川县商务局是本办法中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办法的落实。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潢川县政府审核确认、经相应程序公开参与承建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四、项目承办企业

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办企业。

五、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发放资金和补助;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公开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六、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七、项目验收方法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扶持方向的项目建成后,由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要求的活动。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验收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一)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向潢川县商务局和财政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潢川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

(二)验收方式

由潢川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对验收项目采取现场检查、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商务局、财政局、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出具验收合格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

(三)验收内容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运营服务中心

(1)中心硬件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2)有面向农村电商服务网上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代销代购等功能。

2.乡(镇)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

(1)查验建设的乡(镇、办事处)电商服务站和物流配送服务站。

(2)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引导宣传及其他服务。

(3)查验办公设备是否齐全。

(4)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查验装饰验收单。

3.仓储物流配送体系

(1)集配仓储中心:检查仓储中心硬件设备设施投入情况。

(2)物流配送车辆:企业购置车辆是否全部用于到村或上行物流配送,检查车辆落籍情况。

(3)包裹配送: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

4.培训工作

查验专家评审程序,每期培训计划、签到记录、影像资料、课程安排等。

5.电商宣传、品牌培育、及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有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书。

八、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项目管理与验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2.本办法由潢川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

潢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399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及《关于确定永城市等25个县(市)为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2017〕1号)文件精神,合理、规范使用项目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推广应用的专项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资金的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支持建设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采取对口指导孵化,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建设线下展示区域,包括综合宣传区、电商展销区等部分,综合展示我县优势资源。

(二)支持建立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充分利用邮政、村淘、51淘潢川、苏宁易购等现有网点资源,在全县建设266个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点内配电脑、多功能触摸屏、宣传栏、储物柜、WIFI信号及专业辅导操作人员),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代换代退、引导宣传等服务。

(三)支持建立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级仓储物流中心,主要负责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支持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根据项目示范县物流建设要求和我县物流业发展情况,筛选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体系。支持物流、快递企业网点设立到乡镇,延伸服务到乡村;加强对物流配送企业运营管理,督促其高效、快捷的完成物流配送任务。

(四)支持特色产品基地建设。整合县域特色产品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等资源,构建从田间生产到加工储运、销售等标准化操作系统,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破解农产品质量监管难题,打造我县农特产品品牌。

(五)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面向基层干部、企业员工、合作社工作人员、农村创业青年、农村经纪人、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购操作、网上开店技能等培训,提高对电子商务认识和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促进网购网销规模的扩大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资金的管理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县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三)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建议和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由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四、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为准。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1.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办法和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县商务局、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

1.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电子商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2.县商务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 则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执行。由潢川县财政局会同潢川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编辑: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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