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5〕7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政府办

潢政办〔2015〕7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信政办〔2015〕33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

1.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潢川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潢政﹝2012﹞23号)做好相关起草、报送工作。

2.起草单位除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合法性审查的请示、起草说明(见附件1)、部门会签意见等材料外,同时一并报送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见附件2)(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材料报送齐全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按要求补报。

3.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并经协商、修改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有关单位不得提请审议,不得提请签署。

4.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领导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由主办科室持县政府领导签批意见、《规范性文件登记申请书》(见附件3)和纸质正式文本清样(含电子文本)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符合规定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见附件4)。

5.县政府办公室见到《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后,按程序印发文件,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法制办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

(二)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

1.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2.通过合法性审查的,由制定机关办公室按照机关办文程序提请审议、签署、编发文字号。

3.自制定机关负责人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同时,一并报送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起草说明1份以及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1份。

4.材料报送齐全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按要求补报。

5.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于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向制定机关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制定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规范性,由制定机关负责。

6.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法制办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编号方案

(一)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制定机关印发规范性文件,要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未标注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二)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行政区域编码。县和乡镇行政区域编码由信阳市的行政区域车牌号英文字母代码(S)加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汉语拼音缩写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县为“D”,乡镇为“T”。如信阳市潢川县行政区域编码为“SHCD”;潢川县仁和镇行政区域编码为“SRHT”。

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

第三部分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简称汉语拼音缩写和登记流水号。如县政府(ZF)、县发展改革委(FZGGW)等;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每个制定单位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

三个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例如:潢川县政府2014年第8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HCD-2014-ZF008”;潢川县仁和镇政府2014年第2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RHT-2014-ZF002”;县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HCD-2014-FZGGW001”。以上字母均为大写。

行政区域编码和单位简称编码如有重复,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在编码中增加一个英文字母予以区分。

四、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潢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施行办法》的要求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要求报送市政府备案。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要求,报县政府备案,具体审查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备案审查的其他工作仍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其他事项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实行“三统一”制度之前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按照原发布时年份号补办登记、编号,并及时公布。2016年7月1日之后,所有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总目录,健全规范性文件报送登记工作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负责的人员和责任,避免因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缺失而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每季度公布通过“三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三统一”制度。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说明参考格式关于《××××》的起草情况说明.doc

附件2 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考格式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doc

附件3 规范性文件登记申请书参考格式《×××》登记申请书.doc

附件4 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参考格式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doc

附件5 潢川县各乡镇区域编码和县级单位简称编码.doc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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