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根据这一裁量标准,向别人发送一次“黄段子”并不足以构成违法,但如果发送3次以上就有可能被拘留或罚款。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违法行分成“情节轻重”,并有不同的处罚标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将哪些行为归入“情节较重”,哪些归入“情节较轻”?过去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这常常引起群众对处罚是否公正、公平的疑问,甚至导致纠纷。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条款进行了细化规定。
这一标准适用于尚不够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3次以上为“多次”
法律依据(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下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扰乱单位秩序,构成情节较重的行为包括:在单位内故意损毁办公用具、门窗、档案资料等,不听劝阻;围堵、封闭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两小时以上;多次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等8种情形。
多少次才算是“多次”?裁量标准明确界定为:3次以上(含3次)。
大型场所乱放烟花可拘留
法律依据: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或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的,属“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200元属“情节较重”
法律依据:对于结伙斗殴、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有11种情形“情节较重”:多次或结伙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元以上;追逐、拦截妇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使用器具或驾驶机动车等手段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等。
“黑客”行为麻烦很大
法律依据: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裁量标准:多次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影响有效运行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系统瘫痪、数据丢失、商业秘密泄露等后果的,都可从重处罚。
多次盗窃井盖可拘留10天
法律依据: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以及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经指出拒不改正,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的;多次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盗窃、损毁正在使用的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都被列入从重处罚范围。
发“黄段子”3次要受罚
法律依据: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由于对“多次”界定为“3次以上(含3次)”,这也就意味着,发送一次“黄段子”并不足以构成违法,但发送3次就要依法处罚了。而可从重处罚的情况包括: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以及多次发送,干扰多人正常生活的。
对于多少人才算是“多人”,标准也明确界定为:3人以上(含3人)。
倒票2500元以下可从轻
法律依据: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以及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对“黄牛党”的处罚考虑了“人情”味。对为生活所迫,受他人雇佣初次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等的,从轻处罚。对伪造、变造、倒卖票数量较少,票面价格在2500元以下的,也列入从轻范围。
人均赌资200元可重罚
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赌博的从重情节有:参与计算机网络赌博或到赌场参与赌博的;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或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等。
为赌博者提供条件的,有以下情形被视为“情节严重”: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500元以上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或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结算、兑换筹码、设抽头、高利贷等服务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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