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服务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全国相比,河南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多年来,我省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低于30%,服务业提供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不到35%,服务业吸纳就业占全部就业的比重不足24%,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昨日,省政府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新政共37条,这37条“真金白银”的政策,将助推我省服务业进入“黄金期”。
服务业“短板”37项政策“助长”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两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重点行业快速成长,但与全国相比,我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
从增速看,过去5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平均增长12%,比同期生产总值平均增速低1.5个百分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2007年仅为3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从结构看,我省传统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的比重接近50%,而文化、金融、现代物流等现代和新兴服务业规模小、实力弱、发展不充分,服务业企业普遍“小、散、弱”。
可以说,服务业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从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土地政策支持、发展环境、规费减免等六大方面,出台37项具体措施,力图扶持壮大我省服务业。
放宽市场准入服务业领域全面开放
在市场准入上,新政策给服务业最宽泛的发展空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向社会资本开放。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新政首先放宽了服务业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凡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加大扶持力度社区服务业免征“三税”
今后,社区内的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等场所,将不再缴纳“三税”。
新政规定,对社区服务业,要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符合规定的代收费用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新政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对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以外的服务业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创新动漫企业税收有优惠
助推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新政规定,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动漫企业,符合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所进口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新办软件企业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上,郭庚茂代省长指出,要在不违背国家税收征管政策的前提下,灵活处理工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可能产生的税负加重问题。
新政为此规定,对年度应缴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被认定的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对从事农业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涉农服务业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扶持养老服务业水电气暖费与民用同价
为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政指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配套费。
在各类费用的征集上,对服务业企业也将“另眼相看”。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取消和禁止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
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技术交易市场等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民办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利用原址转办服务业项目的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另有规定外,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产权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服务业企业免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统计管理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消防产品检测检验费。
每年拿出1亿元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按计划,2008年~2012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1亿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
对于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加大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等的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当地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其发展。
对我省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各地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的会展、文艺演出、节会庆典、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由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将省级重点旅游项目、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优先开发建设。对旅行社开展旅游包机业务,按已缴纳营业税的50%给予奖励。对航空公司新增航线、航班,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
对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城市管网、大型会展场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共享回收期内,第1年到第5年所在地政府将上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全额奖励项目单位,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奖励给项目单位。
科学进行城市规划黄金地段优先发展服务业
省政府指出,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为此,新政指出,对列为省重点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在下达各市的土地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
城市新建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对老城区确无社区服务用房的,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可结合旧城改造安排建设部分社区服务用房。
新政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优化发展环境留学时间可算工龄
为引进境内外优秀人才,新政规定,凡到我省从事服务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属在职出国留学并按期回国的,出国留学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计算为工龄;在国外获得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学位的,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考试。
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对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提供优惠。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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