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4〕13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通知

2021年05月08日 来源:

 

潢政办〔201413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省政府决定在2014年五一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此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8号)。为做好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信政办〔201414号)。为做好我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推荐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河南”(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绿色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地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县政府及县直单位和相关单位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各单位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4316目前将推荐材料(含公示材料)报送至县省劳动劳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五、评审推荐机构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刘  璇(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李  峻(县总工会主席)

          陈功江(县政府办主任)

          刘春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卫国(县农业局局长)

    员:邬志合(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本明(县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张振国(县国资办主任)

          李成方(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德坤(县审计局副局长)

            涛(县科技局副局长)

          芦宇海(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均(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继宇(县信访局副局长)

            翔(县环保局副局长)

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县总工会李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文清、张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13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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