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2〕4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

 

潢政办〔20124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的批复》(国函〔201069)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特就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是优化我县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是考核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切实解决我县林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2、持续利用,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域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4、强化调控,科学管理。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创新求效。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12401公顷以上,全县林地保有量增加到16560公顷,重点商品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73.78%;林地生产率提高到74立方米/公顷以上。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县域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重点商品林地结构等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并分解落实到乡镇(场)、办事处。

(二)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

(三)落实林地边界。

(四)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区划布局,明确所有林地地块(小班)的森林类别、林地保护利用等级、林地质量等级。

(五)分区域、类别、等级确定林地保护具体措施。

(六)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具体措施,分区域、类别和等级制定利用措施。

(七)明确林地利用措施,提出规划期内可安排实施的各项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方面工程项目,明确各工程对林地的需求量。

(八)统筹区域管理。根据我县自然地理、资源分布等提出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研究差别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政策措施,科学管理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

(九)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四、编制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确定规划基数,分解目标任务

基础数据以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统一调整到2009年。以省级规划为依据,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把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调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办事处。

(二)开展专题研究

结合实际,对涉及林地保护利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编制规划成果

规划编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明确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提出主要保护利用措施,形成规划框架,提交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查。第二阶段,以审查通过的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规划成果。

(四)规划协调与评审报批

对规划编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由林业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充分论证。县级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后,提交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核。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1、规划基数、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2011121日至10日以二类调查数据为底数,以二类调查林相图为基础,按照《河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确定的规划基数、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办事处。

220111211日至31日,形成规划成果,经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后,报省林业厅审核。

3、规划成果报批

2012131日前,规划成果经省林业厅审核后批准实施。

4、林地落界和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2012630日前,完成林地落界和自查;201210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迎接省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县林业局要组建精干高效的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各乡镇(场)、办事处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工作人员,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县林业局要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规划编制工作的宣传动员,指导协调,工作方案制订,规划基数、规划目标任务确定与分解,具体承担规划编制,指导林地落界等工作。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履行职责,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在县林业局的技术指导下,搞好林地的落界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做好衔接。县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四)实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接受省、市质量联合检查组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质量检查,对在规划编制中弄虚作假,编造调查数据的,缺乏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林地落界任务,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编辑:余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