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2〕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潢川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考核指导意见
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绩效支付的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
(二)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突出完成工作的质与量。
(三)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工作一线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关键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收入档次。
三、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如医生为1.2,基本公共卫生人员1.1,医技为1.0,行管后勤及其他为0.8)。同一工作岗位,按照职称、学历等不同的层次,确定不同的个人分配系数(如副高及以上职称为1.2,主治医师为1.1,执业医师为1.0,执业助理医师为0.9)。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绩效考评评价细则。
四、考核程序
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按月考核工作纪律、工作量,按季度考核工作绩效,年终总评兑现奖惩。时间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五、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单位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六、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的构成由人事部门核定的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各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30%作为基本工资;总量余剩部分的4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基础工作数量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超额工作量挂钩。各基层医疗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同时各单位可提取一定数额的院长奖励基金并制定院长奖励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用于奖励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的职工。个人月奖励绩效工作总量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绩效工资数额的三倍。
(三)绩效工资核算方法
工作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基础性工作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进行,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挂钩。超额工作量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具体核算方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另行制定。院长及班子成员的考核方法由卫生局依据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运用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兑付绩效工资、奖励评优、提拔任用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二)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1、奖分事项
①因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成绩显著等,受到上级表扬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著作、新闻稿件等被上级采用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③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取得比原学历高一层次毕业证书的,当月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④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2、扣分事项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理闹访、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八、相关规定
(一)因病确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工作需要单位选派的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申请并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镇卫生院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工作人员及村卫生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卫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2人,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指导意见,明确村卫生室任务,制定村卫生室考核办法。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县卫生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职工监督。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基层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余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