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1〕6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区个体税源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潢川县城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分别制订实施方案,强化措施,堵塞个体税收征管漏洞,做到应征尽征,确保完成全年财税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潢川县城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实现依法治税,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整顿规范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治税,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升税源监控能力,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全面清查漏征、漏管户,改进税源管理方式,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完善防范措施,查补偷漏税款,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营造公开、公平、规范的税收管理环境。
二、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个体工商户,重点清理漏征、漏管户,清查假注销、假停业、假非正常户,纠正未达起征点户;检查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9月20日—9月30日)
1、通过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让纳税人了解县政府开展个体税收秩序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工作要求,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2、要求纳税人对2010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款交纳情况进行自查补报。
3、从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清查工作。
(二)实地清查阶段(2011年10月1日—12月10日)
各清理小组对个体纳税户实施实地检查。主要是检查纳税人2010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如库存、进货资料、销售单、水电费、发票、经营面积、雇工人数及工资、房屋租赁费等,并通过蹲点和询问、外调、同行业对比等方式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催缴处理阶段(从2011年12月11日开始)
对清理、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假注销、假停业、假非正常户,假未达起征点户,由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须补缴税款的由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对存在重大偷漏税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国、地税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对不配合检查、不按期改正的个体纳税户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缴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治总结阶段
各清查小组对此次个体税收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后上报潢川县依法治理整顿税收秩序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个体税收秩序整顿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县政府成立个体税收秩序整治工作组,由地税局杨绪和同志任组长,公安局张庆主、国税局姚申平、财政局高健三位同志任副组长。个体税收秩序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姚申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此次个体税收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此次整治工作中来,工作组要高度负责,按照程序,严格政策,扎扎实实开展检查,确保整治效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反廉正规定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
(二)要密切配合。整治期间,工作组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办事处的信息反馈和沟通联系,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要务求实效。要对纳税人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彻底查清查明,做到整顿一户,结论一户,组织税款入库一户,坚决不留“尾巴”,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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