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0〕5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潢川县灾区群众倒房重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0年潢川县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2010年潢川县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切实帮助灾区倒房户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灾区生活安定和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158号)、《2010年信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信政办[2010]112号)精神和省、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方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抓重建,恢复生产促发展,切实加快灾后倒房户住房重建步伐,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基本原则:1、坚持分级负责原则,灾区倒房重建工作实行个人自建、社会互助,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注意节约土地,以安全、适用为主。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结合起来,提高生活质量;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优化灾区居住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灾民自力更生,辅以政府帮建,确保2010年11月底以前,基本完成51户群众60间倒房重建任务。
三、帮建对象
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县救灾办审核批准的2010年因灾倒房户。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政府帮建的重点是灾区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确定帮建对象,要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办事处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因灾倒房户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四、建设要求
倒房重建工作原则上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由乡镇、办事处统一规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灾区地型地势、生活等情况多拿出几套图纸供群众选择。对灾区建房,要立足抗灾减灾,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在选址时,低洼、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洪涝区和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要建避水庄台或提高庄台,或者选择地势高处;对处于低洼易涝的倒房户,在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对分散供养的倒房五保户除患精神病、严重传染病和行为不端者,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乡镇敬老院建设,将倒房五保户的建房任务统一纳入乡镇敬老院建设之中,实行集中供养,倒房重建工作要和搬迁移民扶贫、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
(二)建房标准。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帮建间数要根据帮建户的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每间按
(三)建房施工。由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要积极发动和鼓励共青团、妇联、民兵及其他群团组织,开展“义务为灾民帮建”活动。施工期间,要在所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牌》,做到有业主单位、有施工单位、有具体责任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房屋竣工后,由民政、救灾、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房屋质量。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像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管理
(一)资金补助标准。灾区群众倒房重建的资金补助总体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户1700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15000元,县级财政配套每户平均2000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今年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下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乡镇、办事处建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第一期(
(三)资金管理纪律。县救灾办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对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建房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抢抓时间进度快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分组负责,分片包干,实行乡镇、办事处领导包村和村干部包户制度。做到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列出任务时间表,倒排工期,按节点推进。要不等不靠,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之前,各乡镇、办事处财政要先行垫付,先行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二)协作各方力量快建设。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和社区服务中心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工作档案;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的规划、建设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广电部门要保证用电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灾区群众倒房重建优惠政策,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为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三)强化工作督查快落实。从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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