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0〕1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环保局《关于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落实,促发展,在全县形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
实 施 意 见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河南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评先表彰中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通知》(豫政办[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约束性指标的攻坚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污染减排有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不断深入,辖区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企业、单位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环保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切实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在评先表彰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措施与手段,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二、实施范围
年终,县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凡忽视环保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和极坏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环境保护局行使查究权。考核验收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
凡年度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的,对作出综合决策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未完成与县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给予企业及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主管部门一票否决。
3、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区域开发有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的;或者在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情况下,为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注册登记、用地、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区别责任给予建设单位及有关审批部门一票否决。
4、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新建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土”、“新五小”项目的,或关停后又偷开偷排的,给予建设或排污单位、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及主管部门一票否决。
5、医疗机构、医疗诊所的医疗废水、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规范处置,造成病原体传播感染的,对责任单位、所在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及其主管部门一票否决。
6、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所在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及其主管部门一票否决。
7、因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纠纷引发到县政府及以上机关群体上访两次以上的,给予排污单位及所在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一票否决。
8、拒报、谎报、瞒报排污详细情况,或拖欠、拒交排污费数额较大的,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
9、妨碍、妨害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
10、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11、年终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分数达不到70分的,对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工作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初签定的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年终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凡完不成目标的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河南省监察厅、人事厅、环境保护厅的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程序。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一票否决上报的落实工作,要在查清事实、证据、责任、原因等情况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给予有关单位一票否决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做出给予一票否决的决定,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在全县通报,并通知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一票否决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严格纪律。有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的实施内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潢川县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
潢川县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对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的考核
序号 | 环保工作 任务 | 目标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本辖区、本部门环保工作的领导。 | 1、把环保工作作为经济和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 3 | 16 | 1、环保工作未纳入年度经济和发展计划,扣3分。 2、环保规章制度未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的,扣6分。 3、环境质量指标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每下降1%,扣1分。 4、主要领导抓环保工作,重点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计2分。把环保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的,每年至少研究4次环保工作,解决环保实际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的,计2分。 5、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助理员,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工作要点和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圆满完成的,计满分。 6、保证逐年增加本辖区(行业)环保资金投入,年度环保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不到2%(含)以上的不得分。 |
2、建立和完善环保规范性管理制度。 | 3 | ||||
3、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 2 | ||||
4、主要领导负责抓环保工作,把环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本辖区重点环境问题,并有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等。 | 3 | ||||
5、有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环保工作。 | 2 | ||||
6、建立并组织实施环保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区域环保投资的落实。 | 3 | ||||
二 | 建立和运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 1、抽查体系部门的体系运行情况。 | 3 | 6 | 1、未完成目标指标不得分。 2、未完成企业认证按比例扣分。 |
2、完成责任书确定的体系建立认证任务。 | 3 | ||||
三 | 环境综合 整治 | 1、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烟尘点源、垃圾等综合整治工作。 | 2 | 4 | 1、认真落实环境综合整治指标措施达不到指标,不计分;城区环境脏、乱、差不计分。 |
2、烟囱景观整治。 | 2 | 2、一项未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
四 | 强化建设 项目 | 1、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初审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申请上报。 | 3 | 8 | 1、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上项目或没有按程序报批建设项目的扣除5分。 |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 | 2 | ||||
3、项目环保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2 | ||||
4、不得新建向淮河、潢河、白露河、春河排放废水量较大的项目。 | 1 | ||||
五 | 加强污染点源治理 | 1、按期完成年度污染源治理任务。 | 4 | 5 | 1、年度污染源治理任务,没有完成的不得分(部分完成的按投资比例计分)。 2、未完成清洁生产任务不得分。 |
2、完成清洁生产计划任务 | 1 | ||||
六 | 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1、防止发生环境违法案件。 | 2 | 8 | 1、本镇、办事处发生环境违法案件,扣2分。 |
2、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案件。 | 2 | ||||
3、信访案件处理率达到100%,处结率达到98%以上。 | 4 | ||||
七 | 关停并转迁 | 落实关停并转迁任务。 | 2 | 2 | 没有按要求完成关停任务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八 |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巩固“两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 | 1、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2 | 6 | 1、有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每发现1处,扣1分。 2、对没有完成燃煤设施和二氧化硫设施限期治理的单位,按窑炉、荼炉、大灶,每台(眼)扣1分。 3、对不达标的固定噪声点源,每处扣1分。 4、对建筑施工单位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施工,每处扣1分。 |
2、完成燃煤设施和二氧化硫排放设施限期治理任务,辖区内所有炉窑必须达标排放,茶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 2 | ||||
3、固定噪声点源必须达标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必须达到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 2 | ||||
九 | 总量控制 | 制定COD、SO2年度削减计划,将削减任务进行分解。 | 3 | 3 | 完不成削减任务不得分。 |
十 |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1、乡镇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在世界环境日期间挂宣传横幅。 | 2 | 7 | 1、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相应的活动,达到要求的记分,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
2、利用会议、办班等形式,培训企业厂长、经理、支书、主任等,培训率及考试合格率分别达到95%以上(要留有记录)。 | 2 | ||||
3、群众对环境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 | 3 | ||||
十一 | 生态县建设 | 按照生态县建设责任书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9 | 9 | 未按要求建设扣3分,未建设不得分。 |
十二 | 污染物申报与规范排污口 | 1、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 1 | 3 | 1、按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拒报、谎报、瞒报一项扣0.2分,没有申报2项以上不得分。 |
2、排污口规范整治,安装计量装置、标准牌。 | 2 | 2、按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整治,安装计量装置和标志牌,缺少一处扣0.5分。 | |||
十三 | 产业集聚区环境建设 | 1、配套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 | 6 | 15 | 1、没有配套污水管网不得分,没有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扣1分。 2、没有截流管网规划和实施计划不得分。 3、集聚区总排污口水质不符合处理厂进水标准,不得分。 |
2、制定截流管网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将集聚区污水送达污水处理厂。 | 5 | ||||
3、产业集聚区总截流管网废水达到进入污水处理厂水质标准。 | 4 | ||||
十四 | 固废污染防治 | 1、垃圾收集清运符合要求(乡镇考核其镇驻地)。 | 2 | 6 | 1、畜禽粪便、生活垃圾不集中收集清运不得分。 2、医疗机构等危险废物没有按规定收集焚烧,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2、医疗等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焚烧。 | 4 | ||||
十五 | 认真完成县委、政府部署的环保工作任务 | 1、临时性环保工作。 | 1 | 2 | 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
2、按要求参加环保有关会议。 | 1 |
二、对县直部门、驻县单位的考核
序号 | 环保工作 任务 | 目标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加强环保工作领导 | 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 10 | 1、未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扣3分;2、未明确分管领导,扣4分;3、未明确具体环保内审员,扣3分。 |
二 | 把环保工作纳入计划 | 年度工作要有环境保护篇章。 | 10 | 未将环保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 |
三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建立完善环保规范管理制度。 | 10 | 没有环保决策失误和环境违法行为得满分。 |
四 | 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和开发性项目,不得办理其他审批及工商登记手续。 | 15 | 不按要求审批,未造成环境污染及影响的,不得分;造成污染事故或环境影响的,按县环保一票否决规定予以一票否决。 |
五 | 环境综合整治 | 按职能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垃圾规范收集清运、脏乱差整治等工作。 | 12 | 按年度具体指标,每一项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六 | 建立和运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 抽查体系运行情况。 | 13 | 出现一个建议项扣1分,一个不符合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七 | 实施环保责任书 | 按环境保护、生态县建设责任书签订的内容,分解指标,抓落实 | 18 | 全面完成责任书任务得满分,一项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
八 | 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他环保工作任务 | 1、临时性环保工作。 2、按要求参加环保有关会议。 | 12 | 未按期完成任务不得分。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环保会议一次扣1分。 |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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