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9〕3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

潢政办〔200930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96月中旬止,将举行全县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区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完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乡镇、各办事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按照上级部署,把握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加强宣传,搞好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媒体和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投票方法,帮助社区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于社区直选、自愿登记等选举中新的模式和做法,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向社区居民作必要的说明和讲解,提高居民的认识,推动选举顺利进行。

(三)坚持原则,依法选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社区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好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和选举投票等关键环节。要把好选民登记关,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确保选民的参选权利。要把好提名确定候选人关,组织好提名和预选,规范候选人竞争承诺,禁止人身攻击,鼓励文明竞选。要把好选举投票关,严格履行选举投票程序,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引导居民使用秘密写票处,加强对代写选票、委托票和流动票箱的监管。

二、鼓励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模式创新

(一)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全县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直接选举(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要达到40%。开展居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工作,各办事处都要选择一个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居民参与热情高、管理比较完善的社区进行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社区,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为准,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总数的30%

(二)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素质。为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各乡镇、办事处要鼓励近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用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参选,把年纪轻、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入社区居委会。在职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除年龄、身体等情况不适合继续在社区工作的,凡具备一定能力素质、热心为居民服务的,要鼓励连选连任。

(三)提倡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精神,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成员可以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三、做好换届选举的相关后续工作

(一)搞好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街道办事处要抓好新、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保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迅速开展工作。原社区居委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交接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二)开展工作培训。各乡镇、办事处和民政部门要共同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区工作内容,掌握社区工作方法,使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尽快适应新的岗位。

(三)总结选举经验。民政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办事处通过社区调研、情况分析、剖析典型事件等办法,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各乡镇、办事处在选举结束后形成选举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县民政局。

(四)受理选民咨询。各乡镇、办事处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受理社区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政策咨询要认真答复,对群众的信访诉求要及时处理。对到期不选、贿选、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居民民主权利的事件,要坚决查处。对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并向群众公布处理结果。

 

 

 

 

               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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