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9〕1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潢川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09年潢川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年潢川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全面查清我县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9年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潢川县境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和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及黄国粮业储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在潢川境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和黄国粮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我县确定对黄国粮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县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潢川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制定本县区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五是督导各级企业开展自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技术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和工作保障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和上级要求,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中储粮潢川直属库清仓查库工作由我县负责组织实施。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潢川直属库负责向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县、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县粮食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县整合、分解的资料,组织好全县的自查工作,并把全县的整合、分解的资料下达到各企业。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将严格按照全县清仓查库工作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均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省级复查由省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将突出对重点地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国务院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3月中旬前,各被检企业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县粮食清仓查库小组备案。
2.动员和培训。3月底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辖区内企业自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和有关实施方案为主,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这次清仓查库的检查方法。3月底前,完成全县清仓查库工作动员和部署。
3.其他准备。各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
(二)自查阶段
黄国粮业作为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是市粮食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列入的必查企业,要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做好自查,重点是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
(三)普查阶段
(四)复查阶段
(五)抽查阶段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企业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巡视和督导
在清仓查库期间,为确保我县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县政府将成立巡视组、县粮食局成立督导组。负责巡视督导全县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我县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真实情况。
(五)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我县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县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六)严明纪律
各企业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五禁止”和“十不准”的规定,要坚持原则,严明工作纪律,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必要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由县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县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遵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县粮食局。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企业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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