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4〕6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加紧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应急准备,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公告》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防空警报鸣放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意义
依法开展防空警报鸣放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的职责,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防空警报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效防范和减轻突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鸣放范围和时间
(一)潢川县县城区及开发区内
(二)2014年9月18日上午9:00时至10:00时。
三、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突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
四、鸣放注意事项
(一)认真做好鸣放演练宣传工作
潢川电视台于2014年9月13日至9月17日期间,在播完潢川新闻节目后播放《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公告》;县人防办于2014年9月13日,向潢川县城区内的移动手机用户发放防空警报鸣放的手机短信。
(二)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防空警报鸣放演练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发生。公安、武警、消防、城市监察大队及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卫生、通信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以确保防空警报鸣放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生活秩序正常和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育局要做好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警报鸣放期间不出现学生慌乱,不出现意外,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县电力公司要做好县政府办公大楼、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县国税局办公大楼、县烟草局办公大楼、县水利局办公大楼、潢高、县老一中、县新一中、县启明中学、县四中、县六中、县七中、黄国路华英房地产办公大楼防空警报设点单位的供电保障工作。各警报设点单位,要确定一名兼职警报管理人员配合县人防办做好防空警报维护工作,在警报鸣放期间做好监听工作。各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突发事件,确保防空警报鸣放期间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
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县人防办要做好防空警报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防空警报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要加强对防空警报鸣放演练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鸣放演练任务的圆满完成。鸣放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好鸣放档案。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编辑:余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