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4〕32号
潢 川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安 全 工 作 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校园安全是实现教育发展的保障,是人民群众对教育最基本的要求。近年来,全县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相关法律政策,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县学校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但也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近一个时期以来,因为安全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管理工作不到位、部门职责不落实,也发生了几起学校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严密防范,努力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一定时期内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与各班级、各内设机构之间;班主任与科任教师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学校安全管理中的每个细节、每个环节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层层把关,各负其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负责任,切切实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氛围。
二、明确职责,构筑学校安全工作的社会体系
教育、公安、司法、卫生、文广、住建、交通、工商、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建立和坚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经常掌握和熟悉了解相关情况,主动帮助学校解决有关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1.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状况,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扎实开展校园内及周边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2.定期深入学校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制度。
3.组织辖区派出所、工商、文化、司法、综治等部门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伤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和师生伤害事故,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4.定期进行校舍检查,督促维修和改造,消除校舍危房和重大隐患。
5.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置。
(二)综治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在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协调、督查职能部门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治安和周边环境秩序。
(三)安监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2.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的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整改到位。
3.履行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
(四)教体行政部门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3.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5.与其它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协调,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6.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
(五)公安及消防部门职责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配合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商业、文化市场管理,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
2.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治理整顿学校周边消防秩序。
3.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4.协同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对学校周围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预防要求。应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抓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协同交通等部门抓好周边道路的必要标志和设施建设。
7.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和路面监管,严禁“三无”车辆、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六)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坚决禁止非客运车辆和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2.抓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抓好校园周边道路的必要标志和设施建设。
(七)卫生、药监部门职责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群体不明原因的疾病。
2.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疾病防治有关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3.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校内商店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4.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
(八)工商部门职责
1.对校园及周边的有关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严格审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依法取缔学校周边无证无照商店。
3.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九)公共事业部门职责
1.依法取缔校园周边无证摊点和游商的经营行为。
2.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校园周边公共秩序。
3.协同公安、交通部门设置城区校园周边公路交通标志、斑马线、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十)住建部门职责
1.加强对学校建筑和各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纠正。
4.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5.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或围墙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及其它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十一)质监部门职责
1.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2.加强对学校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劣质学生用品的厂商。
(十二)环保部门职责
加强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污染和各类噪音的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涉校案(事)件。
(十三)气象部门职责
1.指导学校宣传普及气象知识,向学校发布气象信息。
2.指导学校做好防雷电、防暴雨(雪)、防冰冻等气象灾害工作。
(十四)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职责
1.对校园周边的有关文化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依法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营业场所。
3.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4.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管理和舆情监看,强化网上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司法部门职责
1.指导和协同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2.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给学校提供法律帮助。
(十六)财政部门职责
加强学校安保器材的采购与招投标,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保证安保经费的拨付。
(十七)科技部门职责
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开展防邪知识进校园活动,宣传有关反邪教的知识,提高学生抵制邪教、拒绝邪教的防范意识。
(十八)共青团职责
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等安全知识,倡导学生文明出行。
(十九)妇联会职责
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活动,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学生。
(二十)关工委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多办实事、好事。
(二十一)监察部门职责
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监督,对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件(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通过集训、轮训以及远程教育网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加强对教师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各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正确引导,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要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教育教学、日常生活、社会实践、节假日及各种活动前(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规律,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汛、防溺水、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雷电、防地震等各类安全方面的教育和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自护自救技能,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真正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始终。
学校必须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开展珍惜生命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做好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的说服疏导工作,使他们树立起热爱生活、面对现实的勇气,克服心理压力,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生活。同时要加强防范措施,避免意外事件发生。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坚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监督,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校园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落实到人。各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隐患并落实整改。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因玩忽职守、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查其行政责任和管理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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