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4〕3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潢川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我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潢川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产业集聚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提升我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我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完善设施、加强保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产业集聚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总体目标:
1、目标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14年10月底前完成10个乡镇办事处、5个社区,年底前全县17个乡镇、4个办事处、产业集聚区、12个社区全部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建设后的服务场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确保全县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2、当前我县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已有白店、来龙、传流店、黄寺岗4个乡镇完成社保平台建设,产业集聚区社保平台正在建设中,其余13个乡镇按照目标,于今年10月底完成社保平台建设,基础条件差的乡镇社保平台建设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社保平台并验收合格的乡镇,县政府以奖代补15万元,社区平台建设验收合格的社区(村),县政府以奖代补5万元。
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场所、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统一工作内容、统一信息化管理。
(一)统一名称和标识。
1、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名称为“潢川县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2、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潢川县XXX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3、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潢川县XXX办事处XX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4、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潢川县XXX乡(镇) XX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5、产业集聚区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潢川县产业集聚区XX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全县统一服务标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标准为200CM×40CM木制挂于办公场所门边,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为80CM×60CM铜制挂于办公场所门上方。
(二)统一管理体制。
乡镇、办事处、 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待时机成熟后再实行垂直管理。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乡镇、办事处、 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三)统一服务场所。
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
1、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便民服务大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大厅面积不得少50平方米。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按标准模式建设。必须建设有一个公共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内统一工作台,标准为高80厘米、宽80厘米,长度视大厅面积确定,台面为黑色大理石;室内统一铺设米色地面瓷砖,规格为60×60厘米;防护门为卷闸门,起地平0.9米高以内为浅蓝色,上部为浅灰色,服务大厅内设接待区、服务区、办公区。工作台外为接待区,设串连式铝合金塑料靠背座椅;办公室两间、资料档案室不得少于两间、两个培训教室一次性培训人员不得少于100人。
3、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50平方米,要有一间办公室,一间资料档案室。
(四)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
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服务承诺、跟踪走访制度和服务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服务功能完备,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规范,各种台帐健全。
(五)统一工作内容。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内容是:
1、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确保城、乡、集聚区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流程等。
2、搞好就业服务。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建立基础台账;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初审和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组织有转移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及城、镇、集聚区新增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3、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采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基本数据;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受理举报,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做好城、乡、集聚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情况公示等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5、完成新形势下其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六)统一信息化管理。
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公服务设施及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相关设备由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每个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统一配置电脑3-4台、打印机1-2台、电话1部、电子显示屏1块,档案柜1村1柜。按照“金保工程”规划,配备和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必需的信息化设备,使用省、市、县、乡四级业务联网应用软件,实现业务协同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充实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一)健全机构。已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乡镇、办事处、社区,要按照要求充实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未建设的,要按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和基本标准抓紧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全面达到“六到位”(即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八统一”(即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配备统一)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充实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设所长一名,工作人员按照3万人以下的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3万人以上的配备5--7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人员的选配可从现有的民政与劳动保障事务所中选50%,再面向社会选聘50%,优先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可设置一名工作人员, 可由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兼职。
(三) 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深入开展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专业化、多功能的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 加大平台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资金投入,确保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已经建设完成的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验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县政府财政统筹以奖代补10--15万元。建设资金总体上实行“三个一”,即:就业专项资金中拿一点,县政府财政以奖代补安排一点,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集一点。具体申报程序是: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申报,县人社局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行政部门附验收报告,向县政府申请拨付以奖代补专款。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建,重建资金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成立相应的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推进。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如期完成。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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