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4〕2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潢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我县自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发现城乡低保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关系保、人情保、福利保、维稳保”等问题。为此,县政府决定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机遇,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着力建设长效机制,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拥护、群众满意,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保退及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三级评审、三榜公示、一户一评”的原则。三级联审即:村评议、乡审核、民政局、救灾办审批;三榜公示即: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分别在村务公示栏公示;一户一评即: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所有的低保申请对象都要经过群众评议。
三、专项治理范围
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包括城乡低保申请、评议、调查审核、公示、审批。低保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
(一)专项治理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坚决清退现有低保对象中存在的和群众举报投诉的“关系保”、“人情保”、“维稳保”等问题。
(二)专项治理,逐一排查现有保障对象的错保重复保,以及困难群众是否漏保等问题,检查是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彻底打破终身制,废除继承权。
(三)专项治理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严禁不经调查评议将任何人直接纳入低保。
(四)专项治理低保工作不公开、不公示问题,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即县公示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和乡镇低保数据;乡镇公示各村低保数据;村(居)委会长期公示低保对象(内容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
(五)专项治理党员干部、低保经办人员、乡村(社区)干部近亲属违规吃低保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要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
(六)专项治理低保档案不健全不规范问题,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坚决落实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乡一柜、一县一室的要求,每户档案七要件:审批表、申请书、个人收入情况说明承诺书、入户调查材料、民主评议记录、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七)专项治理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问题。通过查阅金融机构发放记录、财政拨付凭证、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检查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足额发放,是否社会化发放,有无资金结余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共分两个阶段:
(一)大宣传、大走访、大排查阶段(6月中旬以前)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统一组织,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宣传贯彻国务院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政府(2013)5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迅速掀起大宣传、大走访、大排查活动高潮,要按照“村级普查、乡级复查、县级抽查”的要求对低保对象认定、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村(社区)要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部普查;乡镇(办事处)要在村(社区)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乡镇(办事处)党委统一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县检查组进行抽查。通过调阅文件、走访群众、入户调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等多种方式,对低保对象认定、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等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要登记造册,适时给予公布。大排查期间,乡镇(办事处)、村(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包村(社区)干部是主要负责人,要抽调政治性强、作风正派、群众观念强的人员组成走访宣传排查组,深入村、组、户宣传政策,查明实情,掌握重点困难人群,倾听呼声、了解民情。对现有低保户的普查面村要达到100%;乡镇(办事处)对村(社区)的复查面要达到100%;县检查乡镇(办事处)要达到100%,抽查村(社区)级要达到60%。
(二)集中整改、建章立制阶段(6月中旬-7月)。通过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掌握的情况,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大会,组织学习有关低保政策法规,把知情权、评议权交给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从而达到提高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共识,为做好城乡低保清理审核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受理申请。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月均150元,城市月均320元)有权申请低保。乡镇政府(办事处)是受理审核的责任主体。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骗取国家专项救助资金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是村(组)干部或与村(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且由乡人民政府单独登记备案。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乡政府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应采取以下方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其他调查方式。谁调查谁签名。
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行政村(社区)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由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三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讲政策。驻村(社区)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评议。
(4)形成结论。驻村(社区)干部根据现场评议的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为防止家族、宗教势力影响民主评议,出现异常结果,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倒排序”。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最低保障线,结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以贫困程度依次排序、初步排定拟保障人选,而后经会议评定。二是“倾病残”。可以先将主要劳动力患大、重病不能创收,甚至还需要家人服侍的家庭和严重残疾不能从事创收劳动的家庭列为预选名单。三是“分类保”。可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从保障全额上进行分类施保。可根据评议结束,各村(社区)的拟选名单经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字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民主评议必须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分别签字认可,该记录复印、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存入本人低保档案。
4.审核报批。各村将所确认低保对象审批表、申请书、调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病历证明等资料交回乡政府审核。乡政府要组织专门组织对各村上报名单进行抽查,经抽查评审后,分别将各村审核后的名单在所在村公示7天后无异议由乡政府报县主管部门审批。
5.审批结果长期公示。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是“兜底线”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建立长期公示制度,县、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按要求分别对低保工作进行长期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县政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救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科学认定拟保对象,做到规范精细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治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做到“低保治理家喻户晓,低保政策入脑入心”。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机构、人员和经费,抽调人员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共同落实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面上工作商请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参与督导问效,具体工作由民政救灾部门负责协调。县政府将成立五个专业督导组,每组均由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救灾五个部门的人员组成,带队领导分别是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救灾的副局长(副主任)。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可以是有组织的检查,也可以事先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要陪同的随机抽查,随时随地进村入户、实地走访。此次检查是带案检查,检查组将一定时期内不同渠道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汇总整理,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检查。对群众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案件重点检查,从严处理,并加强宣传,达到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效果。检查中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调查、集中治理,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要进行直接查办。对档案不健全、村级长期公示不到位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严格执纪,确保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执纪办案的职能作用,把案件查处贯穿始终。要严肃查处截留、克扣、冒领低保资金的案件,认真清查“关系保”、“人情保”、“维稳保”,坚决纠正“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尤其是涉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欺下瞒上的要严格执纪,要落实倒查追究制,体现谁签字谁负责,对参与调查、民主评议不负责任乱签名造成错保的,按协助骗保论执纪从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取消保障对象的低保资格,追回低保资金,并处所领资金1-3倍的罚款。
(三)健全制度,标本兼治。民政、救灾、财政等部门要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政策业务指导,重视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低保工作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制度、低保复查复核制度、信访回访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快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精细管理、科学管理,确保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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