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2〕4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县统计局潢川县2012年统计工作目标
及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统计局《潢川县2012年统计工作目标考评及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数据,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潢川县人民政府
潢川县2012年统计工作目标
考评及奖惩办法
(县统计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收集统计数据,切实发挥统计目标管理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统计工作目标考评及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场),县直各单位及“三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及房地产企业)企业。
二、基分设定
统计工作目标设基分为100分,其中:共性目标15分(1、3、4、5、6、7项各2分,第2项3分),经济发展目标85分(如果没有经济发展目标,此项分值按比例分摊于共性目标)。
三、记分办法
(一)共性目标(15分)
1、单位下发了文件,设置了统计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专(兼)职统计人员的得2分,每少1项扣1分。
2、统计办公场所有牌子,统计制度上墙,配备了必须的办公设施,网络保持畅通,保证统计工作、普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经费,得3分,每少1项扣1分。
3、按时参加县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及培训,得2分,每少1次扣1分,每迟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能够按照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统计执法自查及进行本系统的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全年无统计违法案件,有自查报告得2分,不进行自查和系统检查的扣1分,对迎检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扣1分,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的扣2分。
5、做好人口普查的后续工作,并能够积极做好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其他一切临时性工作得2分,每有一项工作在全县后三位的扣1分,多项工作在全县后三位的按负分处理。
6、严格执行各种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种统计报表,2004年以来的统计台帐、原始报表齐全,得2分,每迟报1次扣1分,缺报1次扣2分,多次缺迟报按负分处理,统计台帐、原始报表不齐全的扣1分。
7、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数据,特别是省、市对县评价排序数据,必须经过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统计局备案,同时上报数据符合潢川实际得2分,否则,没有报分管领导同意,又没报统计局备案的扣1分,上报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潢川实际的扣1分,由于人为因素市公布的排序指标数据与县统计局专业股室队认定上报的原始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
(二)经济发展目标(85分)
1、县政府下达有定量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单位。定量目标任务得分=目标基分х完成任务百分比。最高得分不能超过基分,完成任务百分比达不到60%的,该项目标不计分。
2、部分没有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种生产经营、劳动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消耗、普查和其他临时性统计调查报表,没有缺报和漏报的得85分,每缺1次扣5分,虚报、瞒报1次扣5分。
3、乡镇、办事处在上年的基础上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利润占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全县同行业水平的加3分;每减少1家减2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家以上的乡镇、办事处每净增1家加5分;升级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3分(小型升中型、中型升大型)。
四、组织考核
统计局成立统计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实行半年初评、全年总评。考评结果上报县政府,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适当奖惩。统计目标考评结果与统计局承担的政府下达的监控目标考核挂钩。
五、奖惩
县政府设立统计工作目标考评单项奖。乡镇、办事处前3名的为优秀乡镇,4-6名的为先进乡镇,授予荣誉称号,并对优秀乡镇奖励3千元,先进乡镇奖励2千元。县直单位前5名的为优秀单位,6-10名的为先进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并对优秀单位奖励3千元,先进单位奖励2千元。对评选出的先进企业及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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