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2〕1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

潢政〔201212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潢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潢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8号)精神,指导我县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

我县为全省推行营养改善计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26个县之一,实施对象为全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基本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启动,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为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成立“潢川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  刚(潢川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保平(潢川县县长级干部)

            郭振萍(潢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谭德林(县政府办副主任)

阙群中(潢川县教体局局长)

邱召健(潢川县财政局局长)

朱永平(潢川县监察局局长)

雷全智(潢川县审计局局长)

  伟(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继先(潢川县卫生局局长)

吕义胜(潢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学清(潢川县农业局局长)

叶红兵(潢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肖保国(潢川县工商局局长)

高兴山(潢川县物价局局长)

喻新峰(潢川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阙群中任办公室主任,喻新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推动“计划”的实施。

各乡(镇)均要建立相应组织,以指导、协调本辖区“计划”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食品安全,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有专人负责,不存在空白点。

(二)创新供餐机制。供餐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加餐或课间餐,主要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二是学校食堂供餐,主要提供午餐;三是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四是偏远地区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各乡镇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支持。

考虑食品安全、就餐时间、场地等因素,倾向于课间加餐的方式,所提供食品的种类等待县统一招标后确定。不管采取任何就餐形式,必须严格按照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三)改善就餐条件

1.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要求,拿出部分资金改善部分硬件条件差的农村初中食堂进行改扩建。

2.在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时,对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堂修缮改造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3.对筹措的食堂修缮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资金使用的要求,严格规定分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并且加强监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启动实施我县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启动实施潢川县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作,争取年内对全县所有中小学食堂实行分级量化管理。

(五)建立管理系统。为扎实有效推行计划,切实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各校均要求建立“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详细登录每个学生在享受“计划”过程中,如何科学就餐(加餐),吃什么、怎么吃,以及学校如何根据季节、气候变化调整膳食结构,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食品等相关内容,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

(六)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结合每年进行的学生体检工作,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将每生的各项基本身体指标建成资料库,以便在一个时期后进行科学分析及比对。一是跟踪了解“计划”实施效果,是否满足营养需求;二是为上级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七)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明确工作责任。

教育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方案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及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我县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培训;

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县建立县、乡、校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资金管理办法、工作经费保障办法、营养改善配餐指南。

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专项财会管理,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开展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加强健康教育。我县教育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在教学课程中落实每学期9课时的健康教育时间,并安排营养膳食等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使其掌握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乡镇、中小学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03763982053

()建立应急预案。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工作范畴,将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对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修定,或单独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

(六)做好宣传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县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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