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0〕43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

 

潢政〔201043

 

潢川县人民政

关于印发潢川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潢川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OO七月十二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力促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村发展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来,我县抢抓机遇,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还应看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 省纠风办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0]176)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原则。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涉农部门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原则。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协作,合力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专项清查范围包括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商务、畜牧、农机、移民办等部门和单位。

(二)清查内容。

1.清理。凡安排有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要求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及时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重点: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特大防汛资金、特大抗旱资金、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重大动物免疫疫苗经费、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发展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七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初-712)。

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民银行、审计局、林业局、扶贫办、商务局、畜牧局、农机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举办政策培训班。712召开全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12-7月15)。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如实填写、严格审核《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于717日前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全面检查阶段(715-7月17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确定全面检查的部门和检查方式,制定检查方案。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县级检查组,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零问题”、“零申报”现象的部门,如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全面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整改。

(四)汇总核实阶段(717-7月20)。

领导小组专门听取各成员单位全面检查情况汇报,并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对表内、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形成汇总报表按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迎接省、市重点检查阶段(716-8月15)。

根据省、市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迎接省、市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

(六)迎接部级重点检查阶段(91-9月30)。

根据省、部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迎接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

(七)整改总结阶段(108-11月30)。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县领导小组于10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认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负责的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要主动收集、整理负责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部、省、市领导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需要由有关主管或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交办法》(财政部第53令)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376-5528610)、举报信箱(设在财政局门前),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在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部门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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