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08]3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集中查处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同意《关于集中查处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集中查处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面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惩治并举、逐步规范”的原则,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即:东至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沪陕高速公路入口处,西至华英工业园,北至方店围绕城区的封闭区域。
(二)整治内容:
1、违法用地行为:
(1)非法占地、批地行为;私买私卖、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2)未批先用、批少占多等违法用地行为;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
(4)城市(乡镇)干部、职工及城市(镇)居民私下购买集体土地建房等违法行为;
(5)小产权房开发违法占地行为等。
2、违法建设行为
(1)未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和违规进行房产开发交易行为;
(2)2005年以来已经审批但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3)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规划技术指标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符合的行为;
(4)重要建设项目各项规划技术指标与县规划委员会批准不相符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排查摸底阶段(
(三)自查自纠阶段(
(四)依法整治阶段(
1、分门别类,依法处罚。根据排查出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进行房产开发交易的问题,分别由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立案,进一步核实违法事实,依法处理。由办事处(乡)、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会同执法人员逐户逐宗通知,并做好记录。
2、重点打击,集中拆除。对在申报期内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或扰乱执法、暴力抗法、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从重处理,实施重点打击,组织力量集中强制拆除,并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责任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行为严重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总结巩固阶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潢川县集中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熊正尧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黎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万青山、县建设局局长刘城东、县规划办主任屈向东、县房管局局长程梅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督查组、宣传组、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组、综合协调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开展,督查检查活动落实情况。
(一)工作分工
1、督查组:由县监察局副局长张克琳任组长,县政府目标办副主任付法璟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协查。
2、宣传组:由县广电局副局长张锦安任组长,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中各类宣传工作。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潢川电视台设立专栏。
3、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组:县公安局副局长翁仕合任组长,信访局副局长江厚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中的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工作。
4、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黎明任组长,建设局局长刘城东、规划办主任屈向东、国土资源局局长万青山、房管局局长程梅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国土部门是制止违法用地的执法主体,依法调查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具体负责对土地权属的确认和非法转让、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认定和处理。认真做好违法用地的动态巡查、制止和强制拆除工作。
2、规划建设部门是制止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负责清查违法建筑时间、地点、面积的认定和处理。
3、房管部门要规范房屋产权登记,打击包括“小产权房”买卖等一切黑市交易,重点对“联合开发”、“集资开发”及“三无”开发等行为的查处。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5、四个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办事处负责人是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辖区集中整治活动中违法案件的排查、登记和信访稳定等工作,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人员抽调:从各相关单位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纪律、吃苦耐劳、能打硬仗、善打胜仗的同志,集中参与整治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个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好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攻坚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直部门和四个办事处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公布“拆违”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登门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并参与到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去。新闻宣传部门要常年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准确报导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况,对暴力抗法,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各个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通力配合。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为推进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挂牌督办制。要对进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个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公安部门对在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中出现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扰,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处。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党员干部涉及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做到既要硬起手腕,依法拆除,又要做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编辑: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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